查看原文
其他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269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4]26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国税发[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迄今尚未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还未扩大到镇的行政区域范围的市,应认真执行省局的规定;目前尚未达到省局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平均税额标准的地方,应尽快进行调整。


二、应完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办法。各地应对房地产的开发成本、销售价格进行调查测算,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对增值率低、预征率定得过高的,应适当降低预征率。让预征率更准确地、更客观地反映房地产项目的增值水平。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全国土增政策集锦(2020年7月版) 土增26个争议专题,各地是如何规定的?● 房企完成销售,就应该进行土增清算吗?● 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系列(七)综合运用● 房产企业完工时点如何把握? ●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如何纳税申报● 无偿划转资产之土地增值税分析 ● 合作开发分配房产,收入如何确认?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温馨提示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土增清算,我们是认真的!想要获取更多信息,请扫码关注我。如果您还有实务问题,可以添加微信:3341586979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