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地[2013]11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 税总发〔2013〕6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应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征管手段,配备业务骨干,通过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D调配合,掌握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所辖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项目的全面登记。
二、各局应严格依照相关文件及工作制度规定,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信息录入土地增值税电子台帐,并确保台帐信息的准确与完整。税务机关应及时掌握所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情况,持续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三、各局应严格按照《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通知》 ( 京地税地[2008]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的规定,实行税务所、区县(分)局两级审核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