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6]2579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06]2579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4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六年十二月五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问题通知如下:

“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范围内从严掌握。


请遵照执行。


二ОО六年十月二十日

● 全国土增政策集锦(2020年7月版) 土增26个争议专题,各地是如何规定的?● 房企完成销售,就应该进行土增清算吗?● 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系列(七)综合运用● 房产企业完工时点如何把握? ●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如何纳税申报● 无偿划转资产之土地增值税分析 ● 合作开发分配房产,收入如何确认?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温馨提示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土增清算,我们是认真的!想要获取更多信息,请扫码关注我。如果您还有实务问题,可以添加微信:3341586979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