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8]9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发至所辖税务师事务所,监督指导其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
另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点击蓝字查看】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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