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2002]193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2]19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2〕6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认识。我省自开征土地增值税以来,征收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与转让周期较长,土地增值税税源控管的难度较大,各市之间征管工作开展很不平衡,个别地方税收流失还十分严重。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从依法治税的高度出发,坚决克服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畏难发愁情绪,摒弃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片面认识和等待、观望思想,加大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力度,使其成为今年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的一个亮点。
二、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土地增值税采用预征办法,是适应税种特点强化征收管理的有效措施。各市要对近年来实施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具体预征办法,科学合理地确定或调整当地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三、对1994年1月1日以前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的房地产,各地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其在2000年底以前首次转让的房地产,仍按规定给予免税照顾;对2001年1月1日以后转让的房地产,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615号【点击蓝字查看】

● 全国土增政策集锦(2020年7月版) 土增26个争议专题,各地是如何规定的?● 房企完成销售,就应该进行土增清算吗?● 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系列(七)综合运用● 房产企业完工时点如何把握? ●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如何纳税申报● 无偿划转资产之土地增值税分析 ● 合作开发分配房产,收入如何确认?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温馨提示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土增清算,我们是认真的!想要获取更多信息,请扫码关注我。如果您还有实务问题,可以添加微信:3341586979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