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锡地税函[2009]46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锡地税函[2009]46号

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 苏地税函〔2009〕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苏地税发[2004]58号文件规定,结合土地增值税征管实际情况并报经省地税局批复同意,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等,按2.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别墅(包括独幢、双拼、联排等类型),按4.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以上调整后的预征率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税款所属期)。

二、根据《通知》第二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作如下调整: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按取得收入的0.5%计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按取得收入的2.5%计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等,按取得收入的3%计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别墅(包括独幢、双拼、联排等类型),按取得收入的5%计征土地增值税;

(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它商品房的,其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计征土地增值税。
以上调整后的核定征收率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调整之前已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实行核定征收的项目仍按原认定的核定征收率征收。

三、对以按实清算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高于市局核定标准的,在计算扣除项目时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应按照不高于市局核定标准予以核定扣除。【条款失效】

四、2007年-2009年单位面积建筑安装工程费核定标准仍按照锡地税发[2007]14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2007年-2009年分类房屋单位面积建筑安装工程费年度修正系数明确如下:【条款失效

  竣工日期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修正系数

  多层

  115%

  115%

  115%

  小高层、高层

  120%

  120%

  120%


五、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清算申报或下达清算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市局上报《预备清算项目信息表》(附件2)进行书面备案;对清算完毕的项目,应按季度向市局上报清算工作台帐(附件3)、清算报告以及核定征收通知书等进行书面备案。

● 全国土增政策集锦(2020年7月版) 土增26个争议专题,各地是如何规定的?● 房企完成销售,就应该进行土增清算吗?● 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系列(七)综合运用● 房产企业完工时点如何把握? ●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如何纳税申报● 无偿划转资产之土地增值税分析 ● 合作开发分配房产,收入如何确认?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温馨提示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土增清算,我们是认真的!想要获取更多信息,请扫码关注我。如果您还有实务问题,可以添加微信:3341586979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