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地方税务局 泰州市财政局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劳务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泰地税函[2008]15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各市(区)财政局: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劳务费问题的通知》 ( 苏地税函[2008]2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各级地税机关通过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而增加入库的税收收入,财政部门按增量收入的5%通过预算安排中介机构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