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劳务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泰地税函[2008]150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泰州市地方税务局 泰州市财政局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劳务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泰地税函[2008]15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各市(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劳务费问题的通知》 ( 苏地税函[2008]2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各级地税机关通过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而增加入库的税收收入,财政部门按增量收入的5%通过预算安排中介机构劳务费。

● 全国土增政策集锦(2020年7月版) 土增26个争议专题,各地是如何规定的?● 房企完成销售,就应该进行土增清算吗?● 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系列(七)综合运用● 房产企业完工时点如何把握? ●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如何纳税申报● 无偿划转资产之土地增值税分析 ● 合作开发分配房产,收入如何确认?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温馨提示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土增清算,我们是认真的!想要获取更多信息,请扫码关注我。如果您还有实务问题,可以添加微信:3341586979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