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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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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第2号公告)的规定,现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除保障性住房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均为2% 。


二、原《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0年第1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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