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规范二手房交易税收秩序,现将市本级转让二手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转让二手房(个人住房除外)及建筑物,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如确实无法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征收机关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5%。


二、原《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0年第3号)第一条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 全国土增政策集锦(2020年7月版) 土增26个争议专题,各地是如何规定的?● 房企完成销售,就应该进行土增清算吗?● 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系列(七)综合运用● 房产企业完工时点如何把握? ●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如何纳税申报● 无偿划转资产之土地增值税分析 ● 合作开发分配房产,收入如何确认?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温馨提示

我是小金,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

土增清算,我们是认真的!想要获取更多信息,请扫码关注我。如果您还有实务问题,可以添加微信:3341586979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