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权限的通知(宁地税(税一)发[2000]360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权限的通知

宁地税(税一)发[2000]360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未分设地、县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纳税人申报纳税制度,加强税源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治区地税局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权限的申请的批复》(宁政函[2000]157号,现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做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由现行各级税务机关按权限核定征收,改为纳税人自行申报,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二、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改变后,县级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管理,严格征收,确保土地增值税及时足额入库。


三、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大稽查力度,对纳税人发生纳税行为未申报及申报不实的,按规定补征税款、滞纳金,加大处罚力度。


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更多提升 —

专题汇编实务难题
全国土增政策集锦拆迁还房
土增26个争议专题融资借款
小白学土增系列尾盘销售
土增精选答疑系列成本分摊


福利大放送

为了感谢穗友们的陪伴,特整理《土增清算扣除秘籍》一份,识别左边二维码领取!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码关注土增梳理汇总小秘书详询:3341586979
『分享』『收藏』『点赞』『在看』安排一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