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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惠市住建[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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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21年《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对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建移交、运营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该办法也正是对“租售并举”政策的体现与实施。按照办法规定,创新型产业用房主要包括办公用房、研发用房、工业厂房等。

那么,“租售并举”业务中,企业财务人员应该关注哪些税收风险呢?近期,金穗源将组织“租售并举”税收风险研讨学习群,对实际业务中大家遇到的税收疑难展开探讨(点击学习:日常租赁业务涉税知识集锦)。另外,我们特邀“财税泰斗”刘玉章老师,结合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对地产企业“租售”业务设计的税收问题进行解读。有要加入学习的穗友,可以识别二维码点开扫码,加好友安排您学习,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学习安排仅限广东地区穗友,感谢大家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惠市住建[2021]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及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一届43次〔2013〕24号)要求,结合我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实际,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作出调整如下:


一、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惠城区低于16224元/平方米(含16224元/平方米);仲恺高新区低于14972元/平方米(含14972元/平方米);惠阳区低于17031元/平方米(含17031元/平方米);大亚湾开发区低于16761元/平方米(含16761元/平方米)。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特此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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