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惠市住建[2021]11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及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一届43次〔2013〕24号)要求,结合我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实际,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作出调整如下:
一、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惠城区低于16224元/平方米(含16224元/平方米);仲恺高新区低于14972元/平方米(含14972元/平方米);惠阳区低于17031元/平方米(含17031元/平方米);大亚湾开发区低于16761元/平方米(含16761元/平方米)。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特此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