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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尾盘销售的土增税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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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部分新功能于近期上线,大家是不是疑惑一些功能如何操作呢?
功能概述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小编也整理了相关内容的实务文章,点击学习:
操作步骤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 →“其他申报”→“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进入申报界面(电子税务局针对各类型房地产尾盘销售已实现一表同时申报的功能,此处任选一个征收品目均可进入同一申报界面)。
2.进入申报界面后,首先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编号。
3.在附表“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中录入扣除项目信息,并点击保存。
4.回到主表填入收入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提示:同一项目不同类型均需申报的纳税人,请在申报表中同时填列相关信息,一并申报。)
5.系统提示“申报成功”。点击“缴款”进入“清缴税款”功能。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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