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如下: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公布)规定,汕头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以《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外公布,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发布时间:2020-03-2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