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产土地作价入股或投资设立新公司的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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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投资实务处理
1、土地投资行为土地增值税拿地成本的确认2、接受投资的土地,清算时如何处理?3、土地作价入股的3种方案,哪一种更节税?4、各地关于“企业以土地投资入股”土地增值税处理的规定
以房产土地作价入股或投资设立新的公司,会涉及到哪些税?(不是房地产企业)
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 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同时,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规定: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殊:
以资产投资入股,属于资产收购范畴,也就是属于资产重组,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没有企业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这里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这里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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