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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汇总】土地拍卖佣金,土增清算能否扣除?

房地产企业在参与土地拍卖过程中,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向拍卖公司或中介机构交纳一定的土地拍卖佣金,对于企业来说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希望从缴纳的土地价款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从政策理解来看,计入相关成本费用需符合国家统一规定,且应该缴纳给国家,而土地拍卖佣金是交于拍卖行或中介机构的,应该不属于支付的地价款,也不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费用,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但实务中,关于土地拍卖佣金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扣除问题,目前有三种口径:


一、允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二、不允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三、列入“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

接下来看这些地区对于土地拍卖佣金土地增值税是否允许扣除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实务学习:

1.房地产土地拍卖佣金税会处理

2.土地使用权流拍抵债,如何税务处理?

3.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税费承担主体是谁?

4.房地产招拍挂方式拿地,涉税政策集锦

5.招拍挂拿地土地成本的确认


目录

1.广东

2.海南

3.内蒙古

4.江苏

5.广西

....



       

1

广东省规定

广东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意见稿)

纳税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环节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办证费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交纳的拍卖佣金等,计入“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作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成本扣除。

2

海南省规定

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招拍挂”佣金,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允许扣除;

3

内蒙古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
纳税人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拍卖佣金不予扣除。

4

江苏省规定

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税问题的处理意见(常地税一便函[2012]5号)
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佣金的扣除问题
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给拍卖单位的佣金,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应列入“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

5

广西自治区规定

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拍卖佣金不得扣除。


持续更新中......


土地增值税历经改革,2019年土地增值税立法意见稿发布,2021年土地增值税信息化建设正式启动,随之而来的就是对房地产项目数据的采集上报,大数据、人工智能综合运用,金税工程“智慧税务”更新升级,大大增加了企业税收风险的曝光度。都知道土增清算难,具体难在哪里?


主要集中在4方面:1.税负难计算;2.标准难统一;3.风险难降低;4.软件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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