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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再生有色金属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再生有色金属工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我部决定制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再生有色金属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5月2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

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同时也可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 (http://121.40.139.218:8081/permitExtGT/outside/default.jsp)进行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试填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规划财务司 赵军 童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103145

  传真:(010)66103146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吴广龙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82268967

  邮箱:wu.guanglong@mepfeco.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再生有色金属工业(征求意见稿)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再生有色金属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6.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7.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8.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部内征求政法司、科技司、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环监局、应急中心意见)

     附件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再生有色金属工业(征求意见稿)


原稿呢?


算了吧!


假期了,环环体谅一下大家


就不在这里附上几十页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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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环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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