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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2017年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苏环办〔2018〕107号


关于对2017年度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

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各环评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 第3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与考核的通知》(苏环办〔2017〕12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省内和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的外埠环评机构2017年度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省内环评机构62家(有业绩且仍存续的环评机构)及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的外埠环评机构69家(有业绩且仍存续的环评机构),其中省内具备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范围或仅具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范围的环评机构(简称“涉核业务环评机构”)10家,外省涉核业务环评机构1家。


二、考核办法

(一)在环评机构上报的《业绩表》或地方项目审批清单中随机抽取1份环评文件(有报告书编制资质的单位抽取报告书,无报告书业绩的抽取报告表,仅有报告表编制资质的单位抽取报告表),组织专家对环评文件审阅、评分,得分作为年终考核基础分。涉核业务的环评机构另抽取涉核类环评文件,单独进行考核排名。

(二)结合日常考核,依据《通知》要求,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环评机构,在年度考核成绩基础分上予以扣分:

1、2017年度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被原环保部通报批评(含限期整改)或约谈的;

2、2017年度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被省环保厅及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通报批评(含限期整改)或约谈的;

3、2017年度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被地方环保部门通报批评(含限期整改)或约谈的;

4、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三名且得分低于65分的;

5、2017年度上报环评业绩漏报率较高的。

(三)结合日常考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环评机构,在年度考核成绩基础分上予以加分:

1、2017年度被各级环保部门通报表扬或评为优秀的;

2、获得2017年度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奖的。

(四)考核等次确定:最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70-79分(含70分)为良好,60-69分(含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

2017年度考核优秀的环评机构3家,其中非涉核业务环评机构为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家涉核业务环评机构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考核良好的环评机构共75家,其中非涉核业务环评机构66家,涉核业务环评机构9家。考核合格的环评机构共55家,其中综合评分较低的环评机构11家。考核不合格的环评机构共5家。

综合评分较低的11家分别是: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鑫南风环评有限公司。

考核不合格的5家分别是: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中地泓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体系测评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结果见附件,同步在江苏环保网(http://hbt.jiangsu.gov.cn)公开发布。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

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某企业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12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未对照当地畜禽养殖规划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进行选址相符性分析;对500米内的3个保护目标(含一所学校、一所幼儿园近4000人)的方位、距离、规模说明前后不一致;污水处理厂尾水车运南风污水处理厂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病死猪委托灌云申蔚公司处理,其相关情况及可靠性没有交代。

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某企业年收集储存4000吨废机油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项目选址不符合墩尚镇土地利用规划,对此未提出选址不合理的结论,缺失项目与区域规划的产业定位以及区域基础设施相符性分析;未评述项目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技术规范等政策相符性并且提出优化建议,未针对性地提出危险废物入场控制要求;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出现超标,未交代综合整治措施;源强核算漏项,依据不充分;废水、废气收集系统设置评述深度不够。

北京中地泓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某企业年处理260万吨铁矿石加工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工程分析不清楚,原料组分不清,源强估算不准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不符合实际;环保措施论述不可靠,原有项目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不明确,废水回用可行性分析不足,尾矿综合利用可行性不足。大气评价等级判定依据不足,现状监测点位不具代表性,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不可信;项目与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不足。

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某企业聚合物锂电子二次电池包装生产线搬迁及电池芯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未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禁止类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管控;未识别特征因子丁酮、乙醇、环己酮,没给出相应的评价标准,大气环境预测未考虑特征因子,未分析醇类及酮类物质的嗅阈值;未分析乙醇等原辅材料用量较原环评大幅增加的合理性;未分析VOCs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倍多和新增氟化氢排放的合理性;未核准废氟化钠吸收剂数量及处置去向。

(二)环评机构日常管理仍需进一步规范

2017年度仍有部分环评单位在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环评技术复核中被省环保厅、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设区市环保局及县(市、区)环保部门实施限证、通报批评和约谈等处罚,个别单位存在年度环评业绩漏报的情况,各环评机构需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把好环评文件质量关、做好资质管理及维护等工作。

(三)环评技术评估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本次考核的93个非涉核业务环评机构报告书中,经评估机构评审的占到58%,报告打分70分以下的经评估机构评估的占36%,63分以下经评估机构评估的仅占10%。各地审批部门需要重视评估工作,确保把质量评估把关的工作落到实处。


五、处理要求

对年度考核综合评分较低的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11家环评机构及本次考核的环评文件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详见附件4)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5家环评机构及本次考核的环评文件项目组人员予以如下处理:

山东绿之缘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限期整改一年,整改期间不得在江苏省范围内承接环评业务;北京中地泓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橙志(上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限期整改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在江苏省范围内承接环评业务;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在江苏省范围内承接环评业务。对本次考核的环评文件项目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详见附件5)。

限期整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行政审批局)不得受理上述5家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

以上16家机构应于本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提交整改说明,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的机构将被责令在全省范围内限期整改6个月。

各环评机构应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业务水平和环评文件质量。各级环保部门应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承接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日常考核,于每年2月底前将日常考核结果上报我厅。我厅将加大对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及现场检查工作,同步落实苏环规﹝2017﹞1号文要求,组织开展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评级及适时开展市县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


附件:1.2017年度非涉核业务环评机构报告书考核结果表

2.2017年度非涉核业务环评机构报告表考核结果表

3.2017年度涉核业务环评机构考核结果表

4.2017年度考核综合评分较低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通报

5.2017年度考核不及格或通报批评的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通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7年度非涉核业务环评机构报告书考核结果表 

附件2:

2017年度非涉核业务环评机构报告表考核结果表

附件3:

2017年度涉核业务环评机构考核结果表

附件4:

2017年度考核综合评分较低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通报

附件5:

2017年度考核不及格或通报批评的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通报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

本期编辑:刘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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