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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环评报告『编制依据』,你更新了吗?

这些环评报告编制依据,你更新了吗?

作者  |  大鹏展翅

本文摘自【环评论坛】,作者系【环评论坛】版主

最近法律、法规、导则、规范犹如雨后春笋般更新,进入2019年,又会有何种变化呢?你是否更新了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修订并实施。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

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审议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地方:关于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范环评文件审批的通知(冀环办发〔2018〕23号)

8、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38号)作废。

二、导则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4、《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技术导则》(HJ945.1-2018),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5、《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技术导则》(HJ945.2-2018),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HJ988-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产品加工业》(HJ986-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业》(HJ987-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业》(HJ989-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1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985-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11、《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 990—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12、《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1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药工业》(HJ 992—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1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93—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15、《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HJ 994—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16、《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革工业》(HJ 995—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17、《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HJ 966.1—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996.2—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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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环评论坛 大鹏展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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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君君.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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