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说大气 | 大气预测中几个重要参数选项判定依据及常见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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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预测中几个重要参数选项判定依据及常见问题讨论
作者 | 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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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等级估算中的重要参数
1、城市/农村选项
【判定依据】:B.6.1项目周边3km半径范围内一半以上面积属于城市建成区或者规划区时,选择城市,否则选择农村。
【细化详解】:该选项对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的影响较大,建议合理谨慎选择。重点是核算“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的用地比重。
当以项目厂界外延3km范围内现状或规划城市用地类型占50%以上,方可选择“城市”选项。其中对规划区的判定,推荐以本项目建成运行时规划用地的实际情况为准,也就是说,如果项目建成在规划近期之前,则不能按规划用地来核算。
对于在3km范围内,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宅基地)是否应该算作“城市”用地?首先,“城市建成区”是有明确定义的,其次,根据aermet 技术手册相关说明,判定城市另一个参数就是人口密度,而对于农村宅基地,人口密度也打不到“城市”的判定条件
2、岸边熏烟选项
【判定依据】:B.6.2 对估算模型AERSCREEN,当污染源附近3km范围内有大型水体时,需选择岸边熏烟选项。
【细化详解】:大型水体,在正文已列举为“湖、海”。其中湖一般指大湖,市区内小湖泊可不考虑。但大湖、小湖怎么区分还未明确。但不包括大河。
3、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判定依据】:导则中未明确,需结合aermet技术手册和用户手册要求判定。
【细化详解】:建议按所在区、县级行政区的人口数。不推荐按评价范围内、工业区、或者市一级城市的人口数。
4、最小风速
【判定依据】:一般需选取评价区域近20年以上资料统计结果。最小风速取0.5m/s。
【细化详解】:最小风速取0.5m/s,原因是aerscreen能计算的最小风速就是0.5,而实际最小风速一般都会低于0.5m/s。
5、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
【判定依据】:模型所需最高和最低环境温度,一般需选取评价区域近20年以上资料统计结果。
【细化详解】:建议获得20年或多年的气象统计资料。不特别强调20年,因为有些气象站建站历史会比较短。另外不要求一定是最近20年。
6、土地利用类型(地表参数)
【判定依据】:估算模型AERSCREEN的地表参数根据模型特点取项目周边3km范围内占地面积最大的土地利用类型来确定。
【细化详解】:AERSCREEN无法按扇区和季节细化,所以按项目(厂界)外延3公里的土地利用类型统计后确定。但在aermod气象预处理模块aermet模块中推荐按扇区和季节细化。
7、计算点/计算范围
【判定依据】:估算模型AERSCREEN在距污染源10m至25km处默认为自动设置计算点,最远计算距离不超过污染源下风向50km。
【细化详解】:不管项目排放量多大,计算范围都应该默认设置到距离污染源25km之外;
导则中没有提,但实际执行中可以考虑的:计算出的最大浓度Pmax和D10%,以厂界外的结果为准。
8、区域湿度条件
【细化详解】:以国家干湿分区图为依据。
二、几个常见问题
1、多管集束烟囱判定等级是按单管分别核算还是等效成一个烟囱判定等级?
【说明与建议】:多管集束烟囱相当于在一个大烟囱内绑定了几个烟囱排放口。从外观和实际影响而言,就是一个排放口。在判定等级时,应按面积等效法将多管等效成一个排放口后估算最大浓度影响和影响范围。
2、对于仅有一次浓度标准的其他污染物,在进行现状监测的时候每天监测频次如何确定?
【说明与建议】:此部分监测要求在2018版大气导则中并没有明确。在没有相应监测规范的时候,可参考2008版大气导则的二级评价监测要求,按一日四次采样监测。
3、对于技改项目,以及改扩建项目,判定评价等级时应选择什么污染源和排放量?
【说明与建议】:根据导则规定“5.3.1选择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估算模型分别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也就是说,即使是技改减排的项目,也是按项目技改后的最终排放量核算等级和评价范围。
对于扩建项目,则只考虑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的排放量。
而对于改扩建项目,则需要考虑改扩建完成后,本项目的最终排放量。
4、报告表是否需要按大气导则核算大气评价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而建设项目环评包括报告书和报告表。
5.3.2.2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采用估算模型计算评价等级时,应输入地形参数。
5.3.3.2 对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平板玻璃、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的多源项目或以使用高污染燃料为主的多源项目,并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评价等级提高一级。
以上条款都是大气导则中针对报告书特别强调的内容,对于报告表项目则可以相应的简化。
【说明与建议】:不达标区现状达标因子的叠加评价,参照达标区执行,不需考虑削减源。
对应导则条款:
10.1.2 不达标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则认为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d) 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现状浓度超标的污染物评价,叠加达标年目标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或满足达标规划确定的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按8.8.4计算的预测范围内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20%;对于现状达标的污染物评价,叠加后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说明与建议】:根据大气导则k值计算要求,削减源应位于预测范围内。而预测范围的大小,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预测范围设定原则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已由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7月30日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导则最终版本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正式印刷版本为准。
本期内容均为2018版大气导则实例应用讨论,经作者许可授权发布,仅作为原作者对新版大气导则的理解和说明,可供参考,不形成对导则标准的解释,欢迎回复讨论。
导则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转载需保证完整性,并标明出处。
——【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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