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怎么办?
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怎么办?
本文由“伯益说”汇编整理,仅作为参考。
卫生防护距离是产生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其作用是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提供一段稀释距离,使污染气体到达居民区的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今天和大家一起聊聊两个问题:
一是卫生防护距离的讨论;
二是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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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护距离的讨论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原则与方法》(GB/T3840-91)中也给出了一种卫生防护距离的技术方法,于是多年来的环评一直执行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2013年原环境保护部给出过一个有关卫生防护距离的复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核实卫生防护距离有关问题的请示》(冀环评〔2012〕26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指导地方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环境保护工作使用该标准或其中内容时,需对其适用性进行分析。
二、对新建水泥粉磨站项目,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计算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如你厅分析确认GB/T3840-91具有适用性,则可按其规定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将上述结果叠加绘出包络线来确定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
三、对已批复、尚未验收的水泥粉磨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仍应执行环评及批复文件确定的标准和防护距离。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2月7日
2017年4月国家标准委网站发布公告: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被废止。1077项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即现行所有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全部由目前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变更为“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2017年11月《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原则与方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其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有关卫生防护距离等计算的相关内容。《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原则与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提到:该标准规定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方法,但当前排放标准制定实践中通常会要求基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和保护人体健康的要求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限值,因此该标准中已无必要再规定这些计算方法。不过该标准在征求意见稿后,尚未见后续结果。
按照通常理解,环评既然已经有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且卫生防护距离已经变为推荐性标准,那么卫生防护距离就不太有必要执行,至少没必要使用91年的标准去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体系中明确的“环境防护距离”是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新的大气导则中,只有一级评价才需要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二级、三级评价都不需要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在环评技术导则体系中已经不再提卫生防护距离。
风影在《风说大气 |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如何执行?》,给出的建议是:
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以HJ2.2计算结果作为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依据。不推荐再采用《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的方法计算卫生防护距离。
有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推荐执行(GB/T),由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根据需求在环评报告中提出参照执行建议,但不应作为环评必须执行的标准。
但是环保部门迄今为止没有明文说环评中不执行卫生防护距离,于是很多地方的环保管理部门和专家还是要求环评执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卫生防护距离。那么作为环评从业者,也只能按照惯例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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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居民怎么办?
卫生防护距离级差为50米,计算得到的卫生防护距离即使是0.0几米,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也至少为50m。当有两种及以上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时卫生防护距离又容易变为100m、200m。实际环评过程中项目位置常常遇到卫生防护距离内存在敏感点(居民区、学校等)的情况。那么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居民怎么办?1、调整厂区平面布局将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源所在车间)位置调整至距离敏感点距离较远的位置。重新计算厂界外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和与敏感点距离。来源 | 伯益说 编辑 | 环小云.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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