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我不知道我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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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序:我理想中环评该有的样子(一)
有时候:完成水平衡、物料平衡、源强核算,预测出结果、打印成报告的时候,好像特别清楚环评是什么样子。有时候:当业主无法提供基础资料、各方没有实质性的意见改来改去、满含心血的项目夭折于审批的时候,好像又看不清环评的样子。不可否认,从2003年《环评法》实施以来,随着导则、技术规范文件大量出台,环评报告的厚度、难度、精度都在增加(简化的不算,如房地产由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登记表)。我按规范完成每一个项目,却因为耗时长,收费高被谭工及其单位打败。我努力、认真的写好每一份报告,却越修改越陌生,面目全非。有时,也会怀疑这本报告的价值在哪里?我的劳动价值又在哪里?
取消环评:环评要简化,但不可能取消。
如果越来越偏离初心,看不到希望,是会有人心灰意冷的放弃,发出取消环评的声音,即使是靠环评养家糊口的人。事实上,为了给经济让路,环评不断简化、豁免。这也是说明,在环境保护面前,整个社会更看重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的上线也是环境保护的底线,向上一步,环境会加速破坏;向下一步,经济增长速度就会受影响。往哪个方向多走几步,都影响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想当年,一个房地产的报告书长篇大论,各种预测。现在简化为登记表。楼房还是那个建设方式,污水废气还是那个排放方式,此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不因为一本环评报告书而改变,从这个角度说,环评在某些项目上需要简化的。还有一些类别,如线路板项目简化为表,则是为经济发展让步,于是,这类项目以报告表+几个专章(=报告书)的形式出现在江湖,形式变了,而环评工作内容和报告厚度似乎还是老样子。环评确实需要简化,但不要随着导则、技术文件增多,简化的只是报告形式,而简化内容之路道阻且长。真正的简化,看来还是要靠加强规划环评,依据规划环评简化项目环评。顺便思考下:为什么规划环评之前不需要资质,不需要环评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看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针对的也是建设项目啊,而不是规划环评。环评不能彻底取消,至少在排污许可无法管住的深圳湾、绿孔雀等生态影响类项目上不能取消。在污染型建设项目可以简化,比如有成熟的源强核算方式和治理措施的行业,个人觉得建设项目环评应该更加侧重于工艺、治理措施等没有大范围、成熟化使用的项目上。我想是以下这些章节,其他未提及的章节,就真的可有可无了吧。法律法规依据:看似无用,却能体现报告质量,没有了环评,还能指导其他环保咨询业务。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十分丰富、多样。很多时候,只要看一眼这部分,就知道报告水平。有的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区分,混乱着罗列出来,不检查废止与否,不检查更新与否,不管是否与项目有关,统统堆砌上来,瞬间降低报告质量。如果是我写法律依据一章,我会大致按照法律层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列出小节,然后按照地域(国家、省、市),分环境要素(水、气、声、渣)编写法律依据一章。另外说明,《xx通知》《xx计划》《xx方案》等均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的范畴,也并不是所有的市都有立法权。再深入分析下法律法规一章,其实有很多知识需要环评人(或者说从事环保咨询业务的人)去掌握,如:知道实体法、程序法、一般法、特别法等等概念;知道环境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案件都是什么;据说有环保组织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有关深圳湾事件的立案申请,不知道未造成任何实质上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没有侵害到人身权、财产权,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呢?是以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立案呢?因为上一层的法律法规一般行文都比较抽象,为了更加具体化,方便执行落实,《环保法》出台后有4个配套的部门规章(原环境保护部令28~31号),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9号)也配套出台了三个公告(生态环境部 公告【2019】38号)。知道排污许可从暂行管理规定到管理办法,以及即将升级为排污许可条例的法律地位提升。知道以HJ、GB等编号的技术文件也属于环境法体系的一部分等。 环境法律知识是环评从业者,或者说是环境咨询从业者应该掌握的最重要的知识之一。这样才能更好的向企业、园区、甚至政府提供有效的服务和建议,以及避免环保违法行为。做完环评,我会拿出交代后事的态度,交代建设单位:什么时候要进行排污许可,验收当年的污染物相关内容要写入排污执行报告等等。结束了必须要求环评工程师从业的环评服务,有些环保意识淡薄的企业,会更倾向于用更低的价格稀里糊涂的完成后续环保手续,选择所谓与某某关系好的掮客办理后续手续。殊不知,不认真对待带来的排污证填报内容有问题,做做样子的验收都是隐患。环境违法事件不同于其他违法事件的特征之一,就是违法者一般是因为不了解、不知道而意外违法,而非故意违法。程序正义大于结果正义,程序按法律要求认真进行,不敷衍,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违法。作为整个环保行业最了解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从业人员,做完环评也是最熟悉项目的,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和风险,说不定就有其他环境咨询业务了。当然,做好其他环保咨询业务,仅仅多掌握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掌握工程技术知识。知识储备足够,才能更有效的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工程分析:越来越细,越写越多。
不夸张的说,环评工程分析中有关建设内容的部分比某些可研都详细,于是就出现了可研甚至工程设计从公示的环评报告获取的现象。有些建设单位根本无法提供满足深度要求的基础资料(如最基本的平面布置图都无法提供),有时候只能是环评先写出来,然后拿给建设单位确认,环评人还是有从事可研的潜力的啊。源强分析上,希望各个行业的源强技术指南尽快出台,避免专家、审批部门等在源强上因理解不同,提出奇奇怪怪的意见的或者无厘头的质疑。工程分析的简化,我想从形式上更合适。经验欠缺的编制人员不善于用表格表达,而是用文字大段的冗长叙述,也造成各方审核人员看的费力,进而提出格式上的要求,如千篇一律的要求用源强核算指南上的表格,用某某指南上的表格。事实上,每个项目情况不同,根据实际列表更合适。对于设备没必要要求详细到参数,列出主要设备即可,后期还有排污证管理呢。预测:整本报告中最显“华丽”而又最“无用”的章节。
简化、简化、再简化。如果规划环评已经预测,对于建设项目完全可以不要此章节。对于单一项目进行预测的意义不大,因为单一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实在是有限,而涉及区域调查的,执行起来,难度大、可行性小、准确率低。另外,预测的准确性也是有概率的。反而是规划环评、区域环评,应该更注重预测,从而指导产业布局、产业规模。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不要让环评做了设计的工作。
环评无法取代工程设计,所以在环评报告中要求给出详细的处理工艺流程,甚至是技术参数,不太合理。我觉得这部分,完全可以由环评根据政策文件(如技术可行性指南、减排方案等)、同类实例等提出一种以上处理方案建议,然后后期,由设计单位根据环评给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建议,核算不同治理措施的投资和运行费用,并根据建设单位需求,进行设计。而不是在环评阶段各种对比不同治理措施的优缺点,然后确定一种治理措施,把设计阶段的事情做了,环评也承担不了设计的活。有人总是纠结于治理措施不可行,事实上,要想达到一定的排放标准,总是可以实现的。只是处理成本的问题,而成本不仅是建设单位的成本,也影响工程设计单位的利润空间,只要加强运营期监管,治理措施的环境可行性根本不是问题。可能尽快建立环评与工程设计如何衔接更有效,如环评提出治理目标(排放标准、平面布置、收集治理达到某某文件要求、以及某些标准上的管理要求),由设计工程按照环评建议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很重要,但一直毫无存在感的一个章节。
所有的症结,在环保成本内部化后应该都可以迎刃而解。任何法律约束、强制下,被动消极的企业行为都比不上主动对待。政策相符性:一个看似重要,但与环评毫无关系的章节。
(根据环评法: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里用了“可能”二字,而现在的环评确已然成了“必然”的状态)。一个小小的建设项目,有意见说要分析与全国十三五xx规划相符性。一个排放VOC的项目要分析与某某国家级发布的减排方案的相符性,还有一些规范、政策,明明与项目毫无关系,与环保毫无关系,也要各种分析。各类环保规划相符性分析,分析来分析去都是项目所属行业不在文件适用范围内,不在文件要求的管控行业范围内。大多数政策规范都是抽象化的,不可能完全精细到可以指导单个项目。至于分析与HJ、GB文件的相符性,又是把环评推向了设计的高度。这部分存在的价值,大概是审批部门怕审批时突破了各类规划的要求。环境管理与监测
既然排污许可体系已经建立,各行业都有了更具体的要求,排污证阶段项目基本建好,此时来提环境管理和监测更加切合实际,何必在项目环评阶段各种限制。报告是越写越厚的,也是越改越厚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各方提意见时也经常把握不住环评与非环评意见的界限,尤其是到基层、偏远、地市级项目上,奇葩意见出现的几率更高。作为不对等关系的环评人,大多选择不争辩,完全服从,全盘接受。什么时候,环评可以鼓起勇气,挺起腰板说,您的意见超出了环评范围,您的意见不合理,不采纳。相反可研的评审会,就很和谐,专家提出的意见也不是全盘接受,非改不可,可研单位可以说明不采纳的理由。等核实、完善、细化的意见越来越少,等不予采纳能出现在修改说明上,等环评去设计化、环评报告也许会简化不少。环评作为事前预测性的技术文件,应该发挥引导企业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以达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平衡。而不是为了100%准确预测未知。对于专家和审批过度环保要求,环评能帮企业说不;对不重视环保主体责任的企业,环评能及时引导。环评,去还是留?
行业从业者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消极、悲观,积极、乐观面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赢得专家和审批部门的认可,赢得甲方的信任。最近B站的《后浪》很火,套用其中的几句话:弱小的人,才习惯嘲讽和否定;内心强大的人,从不吝啬赞美和鼓励。环保因为其公共属性,公益属性,注定是一份伟大的事业。希望有一天,行业良性发展上升,我们这代人可以欣慰的说:我从事着自己热爱的环保行业,心里有火,眼里有光。待有天,绿水青山处处可见,海清河晏处处可及,环保人深藏身与名,融于山水林田湖草。PS:我理想中环评的样子,可能真的过于理想,也比较模糊。希望大家一起探索,推动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