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闹乌龙,何不学环评
作者 | 青远
最近,一篇出现乌龙的红头文件引起的网友热议。
在这份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中,“本机关不是您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这句话重复了两次。同时文中称“本机关不是您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议您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而该文件的落款和公章却正是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相关报道,上述《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系长沙某楼盘业主向湖南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由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于5月13日制作和出具的。根据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授权,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以该局名义并使用“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等公章办理信息公开等工作。
看着网上诸多的吐槽和调侃,相信当事单位和人员肯定过的十分艰难,作为同样被整天痛批的环评人感同身受。此次红头文件的错误肯定是套用以前文件的模板导致的,与环评抄袭问题如出一辙。
为了维护政府形象,保证政府红头文件的公信力,作为资深环评从业者,特意概括整理了环评监督管理的经验,供相关部门参考。
首先,取消公文发布的红顶中介。不过,好像不是红顶的不能发布红头文件,这条算了。
其次,红头文件发布应开展前期公示制度,积极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意见。在计划制定红头文件前进行第一次公示,对即将发布的红头文件的发布单位、编写人员、文件名称及内容概况进行公示。在正式签发红头文件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将拟签发的红头文件进行全文公示。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和人员监督。
第三,建设全国统一的公文发布信用平台。组织建立红头文件发布单位和红头文件编写人员诚信档案管理体系。信用平台纳入全国政府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发布单位和编写人员的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信用平台公开。
第四,发布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红头文件发布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红头文件发布工作程序,并在起草、审核、签批和发布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红头文件应当由一名正科及以上人员担任编写主持人,编制主持人应当全过程组织参与红头文件发布工作,并加强统筹协调。
第五,发布单位和编写人员应当在发布红头文件前,通过信用平台提交编写完成的红头文件的基本情况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信用平台生成红头文件编号,并公开红头文件名称、类别以及发布单位、编写人员等基础信息。
第六,上级部门下属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红头文件内容编写是否符合要求,红头文件基本情况是否上传信用平台,是否由符合要求的人编写主持人并全过程参与红头文件编写过程,是否建立了可追溯的红头文件质量控制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七,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罚。处罚结果进入信用平台进行公开。
鉴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成功经验,相信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帮助相关单位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机制,从而充分的维护政府部门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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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纯属虚构,聊以纪念单身520,请勿当真
【以下为更新版网络新闻】
5月18日,记者了解到,长沙市纪委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事件已经启动问责,其中对3名领导责任人分别作出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名直接经办人作出政纪处分并调离现任工作岗位,1名经办人受到批评教育。
5月15日,一份盖有“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其中出现了“本机关不是您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议您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的不恰当表述,并且出现文字重复、把关不严的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质疑。
澎湃新闻编辑:卫佳明 忻燕 素材来源:长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李蕊 校对:丁晓
长沙市纪委查明,自2019年4月28日起,长沙市资规局为了提升政务公开办事效率,将1枚“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交由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代管,专项用于湘江新区范围内相关政府信息公开。
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在受理本次事件涉及的信息公开申请后,经办人本应向长沙市资规局调取相关材料后提供给申请者,但经办人未予调取,并要求申请人重新自行向长沙市资规局申请。在回复行文中又简单套用长沙市资规局专用函头、落款及公章,造成了自相矛盾。该局相关领导在审核过程中也未履行把关职责。
事件发生后,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纪委迅速调查核实,并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向全市干部队伍强调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大力整顿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强化宗旨意识,全面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
中纪委网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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