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长江流域环境监管局『环境监测与科研中心』2022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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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提供支持保障。具体为:承担流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以及监测网络建设、监测质量控制等工作;承担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生态环境补偿方案,以及水功能区划等编制工作;开展流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测算;承担规划环评技术审查、项目环评评估、排污许可技术审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划后评估和环评后评估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纠纷调处、应急等技术支持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工作;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以及流域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专业要求为最高学历对应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限全脱产学习统招统分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毕业生,并取得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七)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受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五、主要待遇
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11日。
2.报名方式:登录生态环境部招聘系统网站(http://hrr.mee.gov.cn/)或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cjjg.mee.gov.cn/)下载并填写《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文件名命名方式:岗位-姓名-登记表)及《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文件名命名方式:岗位-姓名-汇总表)后,发送至jcky@cjjg.mee.gov.cn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生态环境部招聘系统网站和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具备考试资格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既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予以公布;报考该岗位人员可调剂至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分别采用面试或笔试+面试的方式。考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布。
1.笔试
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不超过2小时,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总分100分。
设置了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设置笔试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进入面试环节。若某岗位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应聘人员在面试开始前24小时内放弃,可以不再递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低于1:5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对于仅需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7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三)体检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如有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者,在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单位进一步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考察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在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均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的聘用。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生态环境部招聘系统网站和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等基本情况。
(六)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回避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应当回避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其他事项
1.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密切关注招聘动态。
2.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名表和参加招聘过程中使用的信息必须一致。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3.未进入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应聘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4.未招到合适人选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重新发布公告进行招聘。
5.应聘者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七、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联系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027-82901059
电子邮箱:jcky@cjjg.mee.gov.cn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小路13号
八、监督举报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27-82927411
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监督电话:027-8290105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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