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看浙江探索推行的“标准地制度”
11月30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首次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阶段性、创新性成果和具有推广意义的探索予以立法确认,其中标准地制度将上升到法规层面。自从浙江全力推行标准地改革以来,土地利用效率大为提升。例如:前不久,浙江省华固悍马环保建材公司年产万吨的环保黏合剂生产线项目正式开工,从企业取得土地到开工建设仅29天。那么,浙江省如何做标准地,标准地供应有哪些模式,又该如何监管?
标准地供应,避免“三重三轻”
目前,标准地改革已在浙江全面铺开。所谓标准地,就是土地出让时把每块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污染排放标准、产业导向标准、单位产出标准等给予明确。企业拿地前,就已经知道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经发改委“一窗受理”后,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浙江省首块标准地面积为53.72亩,于2017年9月29日在德清县成功出让。自此开始至2018年9月30日,浙江省级以上平台共出让工业项目标准地383宗共24281亩,占省级以上平台新批工业用地总宗数的62.99%、总面积的66.19%,提前达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不低于30%的目标。
“标准地改革是浙江省推进以高质量为导向的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最终目的是推进高质量发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浙江各地纷纷出台标准地试点政策,加快供地节奏。
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标准地改革已经1年多了,该局负责人表示,与标准地供应模式相比,传统的土地供应模式存在“三重三轻”:重策划包装,轻项目筛选;重项目数量,轻标准承诺;重审批环节,轻建设监管。即发改、经信等部门负责梳理项目,国土部门负责要素保障,企业取得土地后再确定具体投资项目,各环节相对独立、多头管理,客观上导致项目不按时开竣工、土地闲置或用而未尽、后续监管标准不明确、投资产能不达标甚至出现污染项目等一系列问题,土地资源利用率不高。而标准地带着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出让,企业拿地后通过“一窗受理”即可开工,建成投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标准地供应模式避免了传统土地供应模式的很多问题。
标准地出让,探索“四化”模式
一是项目保障精准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分别细化制定主要产业园区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和准入标准,明确准入行业、投入产出标准、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指标。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前期筛选评估机制”,新建投资项目在申报前需按要求编制包括产品、主要设备及原辅料、生产工艺、建设规模、效益预测等内容的项目情况报告,在属地镇乡(街道)初步筛选的基础上,由发改、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在2天至4天内完成联合审查,以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为主要指标,出具评审意见及标准要求,择优选定落地项目。
二是出让程序标准化。按照事先做准备、事前先告知、事后快办理的流程,规范标准地出让程序,达到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目的。项目用地完成报批后,由镇乡(街道)负责做好地块政策处理和“三通一平一初勘”;出让前一次性告知企业项目规划条件和准入标准及要求;成交确认后,在缴纳出让金及契税、签订承诺书的基础上,取消单独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5个工作日内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上述出让流程办理,实现从取得土地到开工建设最多30天的目标任务。
三是审批服务一体化。开发建设承诺制管理平台,以承诺制代替审批制,企业投资项目从项目上报到后续监管的36项办理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推行网上申报、网上服务。同时,推行“多审合一”“多证同发”“多测合一”,企业取得土地后,自然资源、建设、建管、环保、经信等部门同步公示、并联审批项目通过环评等审批公示及施工图审查后,同时合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证件。项目竣工后,推行规划核实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项目“多测合一”、“测验合一”制度,减少企业负担,助推建设项目顺利投产。
四是批后监管清单化。制定企业投资项目监管清单,明确项目开工前、建设期、竣工验收和投产运营各阶段六大项19小项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制度,在企业如实报送项目建设信息的基础上,各监管部门实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监管信息第一时间全部上报“承诺制管理平台”。根据企业守信情况,实行“一标准一评价”,分别建立守信、失信名单,实行联合奖惩。
标准地改革,标准在先监管在后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地改革,标准在先,从源头上消除了项目不实、不清、多变等问题,选出高科技、高产出的好项目;监督在后,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要求,健全事中事后项目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服务方式。
为有效监管标准地,德清县8月出台了《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试点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加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德清县将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建设期承诺履约评价及运行期承诺履约评价。建设期履约指标包括10个指标,其中基础分类指标7个,即“指标承诺情况”“审批承诺情况”“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达产时间”“容积率”“投资强度”;绩效分类指标3个,即“提前开工”“提前竣工”“提前达产”。运行期履约指标包括5个指标,其中基础分类指标3个,即“亩均税收”“能耗”“环境保护”;绩效分类指标2个,即“建设期绩效”“亩均税收超额”。
5月29日,台州市椒江区推出首宗工业项目标准地。该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参照浙江省相关文件,椒江区突出地块控制性指标中“亩产效益”“单位指标”导向,制定了规划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土地产出、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和研究与发展支出比等9个主要指标。
椒江区还明确出让的标准地9个主要控制性指标均不仅要高于该区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甚至要超过“省标”。以专用设备制造业为例,浙江省的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7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9.2万元/亩、亩均增加值不低于110.5万元亩。椒江标准地的标准为固定资产强度不低于450万元/亩,是全省的1.6倍;亩均税收不低于45万元/亩,是全省的2.3倍;亩均增加值不低于150万元/亩,是全省的1.3倍。
绍兴市的标准地制度明确“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用地需求。原则上停止向一般性传统行业项目提供新增建设用地,促使土地资源向高效、集约产业优先配置。”同时,设定了“12345”的标准地门槛,即工业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2,亩产税收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达到400万元以上,亩均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等指导性控制指标。
据了解,浙江省相关部门将要求各地省级以上平台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均按标准地出让,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标准地从省级以上平台向全域扩面,进一步做好“标准地+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标准地+亩均论英雄”“标准地+代办制”“标准地+信用监管”集成叠加工作。
(转自《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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