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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微课堂‖云雷聊法之五/《农业法》《耕地占用税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赵云雷 自然微论坛 2021-02-01

赵云雷,供职于山西省阳城县自然资源局。自然人爱自由,法律人讲法治


农业法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每年都出台一号文件,的确是把农业放在首位,但各地执行的怎么样,就不好说了,有的雷声大,有的雨点小,有的发展起来了,有的在路上,国情使然。

 

 第十条主要是,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另外,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稳定是相对的,变化是不断的。法律对“三权分置”已明确,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就是要搞活,与时俱进。

 

这里扯一下。现在提倡规模经营,鼓励土地流转,这可是篇大文章。千年土地八百主,流转起来可搞活。不过,近日有篇文章《农业第一死穴:狗日的规模!》火气挺大。可能也是了解了底细,见仁见智吧。说的是:


(1)规模小了成本不好控制,而且在市场上哪有话语权?规模大了,一不小心容易步子迈大扯着蛋。


(2)规模带出一个麻烦的产业问题,这才说规模是狗日的主因。


(3)这种规模体量对小农户的伤害是制度性的,极其隐蔽的,非常好地掩盖在公司为农户表面上无微不至的周到服务上。


(4)致命的一点就是公司赔钱,有政府补贴;公司赚钱,政府免税,而农户是享受不到的。这样就导致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农户个体经营越来越脆弱,公司+农户演变成一个赤裸裸的产业化剥削体系。


(5)对农业有想法和做法的新农人,先做农夫,后做工匠。大型工商企业就别侮辱新农人这小鲜肉的词儿了,少耍流氓,别惦记农民那点耕地和宅基地了。


(6)土地,对国家意味着什么?对农户意味着什么?到了你手里,那又意味着什么?很多农业企业老板事业做大了,认为无所不能,诸多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在他眼里,都成了他可以摆布的利益问题。


这火气怕也不是空悬来风,也可能感觉农业真的很难弄,农业真的很重要,农业真的需重视。国家也正在加大改革和支持力度,先成立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考虑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规模经营,要的是适度,大了不妥小了不行,适度了才可有张有弛,风险可控。至于“度”在哪,要充分调研,给合考虑。不论怎样,不应亏了农民。

 

该法还专章规定了粮食安全,与耕地紧密联系。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

 

这个都知道,没有耕地,哪有粮食,没有耕地安全,就谈不上粮食安全。但说的都好听,做起来就不管三七二十一了,能占尽量占,不能占想办法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并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

 

这条对耕地质量的管理说的很明显,农业部门的事。不该自己管的切忌瞎争,总结上“耕地质量有提高”,也只泛泛地提一下好了,认真起来,提高在哪?

 

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应当综合利用,妥善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这一法条,实务中真的不好操作。环保起来,烧地老农还有被罚被拘的,老办法不行了,得改革。你说秸秆在地里怎么处置?增加的劳力、误工,谁管?大块地好说,山地丘陵不便机耕的很麻烦,还动辄一刀切。所以农民们多有怨声,多有不满,凭啥你们北京雾霾,要我们禁烧秸秆,就那一点污染还不如一个小电厂冒的烟,还不如你们有车族排的气,什么污染了关我们乡村屁事?有也就一阵子,怕雾霾到乡下吗?牢骚归牢骚,多也不敢烧。不过,一些地方也在想办法,结合实际,适当放开,错时焚烧,也不失为一种办法。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给予征地补偿。不过,现在征地好像多不安置。都安置是个问题,各地就业压力大,哪能考虑过来;都不安置也是个问题,没地了,怎么生存,补的仨钱三天两头就抖擞完了,怎么办?长远生计没保障。好在,都在想办法,提高补偿标准了,纳入社保了,集体土地入市了,等等


耕地占用税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大棚房、违建别墅存在多年,多有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的,除占用了耕地,还没有纳税,如果没有发现没有查处,这种便宜讨的可是够家伙,连税也不缴纳了,但是,违占耕地交税的话,好像有点承认违法合法的嫌疑,就像前几年反反的“小姐”交税,不好弄,还是依法查处妥。


农村土地承包法

这部法2018年又进行了修改完善。

 

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个第九条是新增加的,说的就是“三权分置”了,将这些年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新情况包括土地流转等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就是说,土地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是承包地处于未流转状态的一组权利,是两权分离。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是承包地处于流转状态的一组权利,是三权分置。记住了,不是“三权分立”。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十八条第一项,承包方承担的义务之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这两条改的更具科学性、灵活性、可操作性。第十八条原来是“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这样规定好像过于死板,一棒子打死,因此,增加了“未经依法批准”六个字。告诉你,农地姓农,不姓“非”(农),要搞非农搞建设,必须得经过批准,不能承包了土地或经营了土地,就以为是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了,想搞啥就搞啥,甚至在大棚里搞出了住宅。大棚房的出现,并蔓延全国,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不佩服这些人的“智慧”。当前城市资本介入乡村振兴,助力“三农”发展,国家并不反对,但一些人打着“乡村振兴”“乡村旅游”的旗号到乡下“圈地”,搞什么大棚房,大棚里面、养殖用地、设施用地等悄悄变了味,搞起了住宅,或经营什么,特别是瞄着农民同志的那一点点口粮田,图谋搞农地非农化,则应高度警惕。国家是不允许这样乱了方寸的,是有严格法律约束的,要不然拆拆拆,关进去,给你来个人财两空。你也不要找什么借口,说当初修建时为什不早说,不早制止,那你当初就不知道农地姓“农”,不知道不能搞“农地非农化”,不知道敬畏法律?装糊涂糊弄法律是行不通的,它有牙齿。全国大棚房涉及占用耕地13万亩,在你那可能是一点点,不算啥,但全国加起来,就是一个大数字,国家焉能就此放任不管?关键是你破坏了法律制度,你大棚房、我大棚房,都搞起来,岂不乱套!你大棚菜、我大棚菜,都搞新鲜蔬菜,这个是可以的。

 

这部法律有一个大亮点,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这个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而新修改的,男女平等吗。群里有承包地的女群友可要记住,房产得写你名字,“地权”也有你的,不想种地了,流转出去让种地能手经营也是一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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