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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占耕地建房监管职责不清,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明确监督对象

导读

2021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2件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反映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探索实践,为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工作提供具体参考和指引。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乱占耕地违建房屋行政公益诉讼案


【要旨】
针对多家行政机关对耕地、违建有监管职责但相互推诿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明确监督对象,实现精准监督、精准起诉。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8年,公务员徐某某未经批准,与其母亲李某在太子镇某村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于2018年建成砖混结构3层楼房1栋、2层楼房1栋和1层房屋1栋,并建水泥院墙围住。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立案调查
2020年4月26日,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铁山区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并进行立案调查。经测量,徐某某、李某占用土地面积共2106平方米,其中3栋房屋占用土地面积59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5.5平方米。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查,上述土地权属为村集体土地,地类为旱地,房屋和院墙建在设施农用地上,不符合该村乡村规划。徐某某、李某建设房屋期间,该镇城管办仅进行了口头制止。2020年4月,铁山区院分别向太子镇人民政府、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农业农村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职。
2020年6月,四家行政单位均在两个月回复期内回复,但未对乱占耕地违建侵害公益的行为进行整改,多家单位相互推诿,各有辩解。
(二)公开听证
为查明事实,精准监督、精准起诉,铁山区院于2020年8月26日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一是做好听证准备工作。铁山区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测量单位、相关行政单位实地查看违建房屋现场、固定照片,对乱占耕地违建事实和后果形成直观印象。征得所有对土地、违建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同意举行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
二是有序推进听证流程。听证会上,铁山区院对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律适用进行介绍,行政单位接受质询、答辩。主持人及时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围绕焦点、监管主体、职责、难点等问题,引导听证各方充分发表意见。
三是听证员评议、投票。听证员对事实调查环节无异议后,行政单位退场,听证员对行政单位是否履职尽责发表意见,对检察机关能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及应对哪家行政单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进行公开不记名投票,均认为太子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政府,具有制止、拆除违建的职责,对行政主管单位提起公益诉讼既能高效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又能警示当地不良违建之风。该案投票结果为检察机关起诉提供了民意基础。
四是听证员发表相关意见。听证会上,听证员在充分了解当地乱占耕地的现状和根源基础上,对行政单位提出的治理难点、痛点提出有见地的解决思路和意见,拓宽了行政单位执法思路,强化了公开听证的功能。
(三)诉讼过程
2020年9月17日,铁山区院以太子镇人民政府为被告向铁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20年10月21日,铁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20年12月2日铁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组织公开听证,不仅有利于查明事实、厘清行政机关职责边界,还能通过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对于是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作出准确判断。本案在听证过程中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消除听证员的顾虑,保证听证结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从而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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