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驳吉登斯,回到列维-斯特劳斯:结构理论的方法论主义(Lizardo2010)
荐读:
Lizardo, Omar. 2010. “Beyond the Antinomies of Structure: Levi-Strauss, Giddens, Bourdieu, and Sewell.” Theory and Society 39(6):651–88.
Lizardo反对:凡使用方法论,必须一定的存在论承诺。
一方面,他认为这样是看成了“一对一”的关系,不切实际。比如,我使用量化分析,但我未必就是承认机械式因果性。另一方面,他也认为这可能是一对多、多对一,因而强行规定其中的“存在论承诺”,不如承认方法论的中立性。
Giddens依赖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
因为在Giddens看来:
结构=虚拟规则 = 列维—施特劳斯传统 = 普遍的抽象规则(冷/热)
在那里,结构概念是和列维-斯特劳斯有关,因此Lizardo先回支探讨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理论。
不过,Levi-Strauss作为人类学家,并没有专门且深刻地探讨结构的专门文章,因而Lizardo挑了他在《结构人类学》第1卷里叫《社会结构》的一章来分析。
虽然学界通常认为Levi-Strauss是理念论或唯心论者,但是他却说自己是唯物论者。Levi-Strauss探讨田野中的冷热、进出等二分符码,但却不认为自己是探讨平常行动者(lay actor)的存在状态,而只视之为一种模式的形式属性。同样的,他也知道自己的结构分析是来自数学、语言学等学科,也只同样地将之看作是一种方法,而非存在论论述。他这样说:
It should be kept in mind that what makes social structure studies valuable is that structures are models, the formal properties of which can be compared independently of their elements.
It is rather a method to be applied to any kind of social studies to the structural analysis current in other disciplines
那么,吉登斯有发现这样的方法论而非存在论特点吗?
在Lizardo看来,吉登斯心知肚明,但他反对这样的做法,想要把方法论变成存在论。所以吉登斯才会说:
Structure has a virtual existence as instantiations or moments; but this is not the same a identifying structure merely with models invented by sociological or anthropoligical observers
毕竟相较于关注observers,关注how to explain,他更关注的是what is的问题。因此,在方法论上表现为研究者为了研究需求所使用的形式分析,相较于现实世界,它是虚拟的。但到了吉登斯那里,成了人们心中的知识库存。
不过,Giddens的改造有些过了头,所以当他再给结构概念,在“规则”的基础上,再加上“资源”的时候,就产生了我们在上面谈到的分歧,才有了Sewell的整合。
不过,Giddens的另一个改造是,从Levi走向了维根特斯坦。我在上面谈到吉登斯预设了可领会知识的行动者,是来自维根特斯坦,但他对规则的理解也是如此,因为维根特斯坦将规则定义为:普遍化的程序。如此一来,本来是一时一地所需的方法论,变成了普遍的、抽象的存在论上的规定。
Sewell也是追随了这一道路,只是更加放在行动者的方面,把普遍程序理解成可以迁移和变化,带着身上的东西了。
因此,Lizardo才会提出讽刺地说:
Structures refer to everything, they also refer to nonthing at all
也才会认为,与其弥补一个自相矛盾的论述,不如放弃把结构的存在论主义,回到结构的方法论主义,老老实实地做网络分析,当成工具就行了。
究竟 Giddens如何阐述他的结构理论?
究竟Sewell如何发展Giddens的结构理论?
可参考我最近在《学术志》APP上线的课程《当代社会学理论六讲》
这是一则软广。。。。
(Sociological理论大缸第2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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