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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中“明星”的社会地位与作用

龙腾于渊 新思维新思考新境界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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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于此

自从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以来,出现了许许多多的“明星”。他们主要是娱乐或艺术行业里的从业人员,其名气因为其工作涉及大众传媒而远近皆知,被亿万民众所熟知。然而,名气是一回事儿,名声却是另一回事儿。做为社会主义国家中的重要成员,他们之中有的人并没有发挥其社会价值与作用,有的甚至起到了负面效应。本人就通过此篇文章来讲一讲这种社会现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社会主义国家与社会对于个体的要求自然要高于其他非社会主义国家与社会。这种要求具体的讲就是个人主义的追求必须让位于集体主义的追求。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矛盾,也都需要在两者之间找寻平衡点。社会主义对此更加偏向于集体主义。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任何成员都不应该拥有不合理的特殊待遇。最起码要做到的是在法律面前与其他人一样;不可拥有让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一点别说是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其他的国家也一样。这里针对的就是某位偷税漏税的山东人士,以及在过去些许违反国家一胎政策的人。

 

法律面前虽然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之外的社会层面却不可能人人平等,不然也不会是“明星”们在社会中声名远扬,而普通群众却藉藉无名。

 

既然是大众所熟知的人物,“明星”们的言行自然会受到相对更为广泛的关注,因此社会对于他们的言行的要求也自然比大众更高。无论他们愿意不愿意,自己要为社会中其他人起到榜样的作用。我们当然希望他们能够做好的榜样,但是现实中却也出现过坏的榜样。

 

为什么有的“明星”会为社会做坏的示范呢?原因无碍乎是个人主义凌驾于集体主义之上。这当然是他们过分的自私,过分的我行我素、忘乎所以而导致的。那么又是什么导致他们会忘乎所以呢?本人能想到的除了他们在当“明星”之前,成长时期的周围环境因素之外,便是在成为“明星”之后的环境因素。这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低素质的“粉丝”团体给“明星”们施以负面的影响,也就是所谓的“脑残粉”。这或许就是所谓的恶性循环

 

本人认为“脑残粉”之所以会存在是基于人性中的非理性。虽然“脑残粉”这种现象能通过提升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而在一定程度上节制,但却不能完全遏制,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嘛。而从“明星”那边打破恶性循环则相对更容易


任何人放在这颗明星旁边都小到看不到了

 

首先“明星”这个称呼需要更改。本人并不认同明星这个称呼,所以才会将其打上引号。明星是什么?发光为明,大型的天体为星,所以明星本应该有的意思是能够发光的大型天体。拿太阳为例,其体积是地球的百万倍、质量是地球的几十万倍。任何人与它相比简直就是微小到看不见,所以我们怎么能用“明星”这两个字来称呼社会中的个别人士?

 

虽然文学作品中有些人物被称之为“星”,但是他们不是神话故事中的神仙(太白金星、文曲星、武曲星等),就是小说编造出来的(《水浒传》中的智多星吴用);都是虚构出来,而非在现实中存在过的真实人物。


就连他都没有被称呼为“明星”嘞

 

就连儒称圣、释称佛、道称天君,现实中确有其人,伟大到九州各地都有其寺庙,享尽人间烟火的关羽都不能被赋予“明星”的称谓,更何况今天那些功绩远比不上他的娱乐圈表演艺术从业人员?

 

名不副实会让其自我膨胀,进而得意忘形,傲慢自大。因此我们的各类媒体的语境中需要做出正当的更正。

 

“明星”对于社会可有可无,真的没有达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此,他们应当有自知之明。这里针对的正是某些“耍大牌”的人招摇过市,其保镖人数比国家领导人还要多,而且还将他们打扮得有模有样,生怕旁人不知道自己有那么多的保镖。

 

如果说他们能够对社会起到什么积极的作用,那还是我刚才所提到的,做好模范与榜样。做为社会中的模范,“明星”们当知何所为,何所不为。像是为了博得名气而用不良的、负面的言行来进行炒作的便是不该。这里针对的正是有些网络平台上故意出洋相,故意挑战大众的道德底线,搞一些“不要脸”行为的人。名气与名声不是一回事儿。为了博得名气而败坏自己的名声绝非什么好榜样。这里针对的人就多了,本人就不一一罗列了。


用“中国一点都不能少”来声援国家维护核心利益的事业

 

当然,除了为社会的道德做模范与榜样,“明星”对于国家的义务也包括为国家的政策以身作则。这点在社会主义国家尤其重要。最基本的当然是声援国家维护核心利益的事业。比方说2016年“明星”们在“南海仲裁案”闹剧期间在自己的微博上上传“中国一点都不能少”的图。前几年在台湾参加金马奖颁奖典礼时遇到台独分离主义势力的挑衅后拒绝参加随后的宴会,并再次在自己的微博上上传“中国一点都不能少”。这里针对的当然是例如杜汶泽、黄秋生、何韵诗、戴立忍等严重破坏国家核心利益的,声援甚至参与分裂国家的公敌。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做个好榜样

 

除此之外,其他非核心利益的政策也需要“明星”们以身作则,比方说遵守国家新定立的税收政策,遵守国家的环保政策并为其做宣传等。当然在政策层面以外,他们也应该尽可能的去为有益于社会的事业尽一份力量。这里讲的不仅仅是参与慈善活动,还包括为国家与民族添丁做出贡献与示范。这里针对正是最近说出“我的子宫使不使用,关你什么事?”的秦岚。虽说这种事儿是她的选择,而我们需要尊重她的自由意志,但是她对于国家、民族与社会有着一定的责任。这个话题本人会在另一篇文章中更详细的讲解。


中国共产党员需要定期参加学习课程

 

本人有个提议:成立一些针对“明星”的学习课程,让“明星”们在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后去参加。这些学习课程可以参照中国共产党为党员们成立的定期学习课程。其目的就是让他们明白自己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的社会地位与作用。尤其是那些年纪较轻的,因为他们的心智相对不成熟,更容易犯错。

 

综上所述,任何人在社会中都不可能是一个完全独立,脱离于社会的个体,除非他与世隔绝。每个人都对国家与社会有着责任与义务。为了尽责,每个人都不能完全的我行我素;个人主义不能凌驾于集体主义之上。这个规律在社会主义国家更该如此。

正文结束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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