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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履行35941011.18元!“五洋债”案件已执行到位
3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四)》。
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3月24日,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执行到位,其中陈志樟履行150000元,德邦证券总计履行575544481.7元,大信会计履行100000000元,大公国际履行6445377.77元,锦天城律所履行35941011.18元。
据悉,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以下统称“五洋债”案件)相继生效,共计涉及总标的702868922.5元。判决明确: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就案件总标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对上述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对上述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杭州中院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约谈履行方案。立案执行后,多次组织召开执行协调会,并发出《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的通知》,敦促各方依法履行。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大公国际、锦天城律所陆续履行案款。
杭州中院已于2022年1月22日、1月30日、3月4日三次发放案款共计人民币561293955.46元。此次法院就第四次案款发放具体事项发布公告。法院特别提醒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债权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四)》。
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3月24日,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执行到位,其中陈志樟履行150000元,德邦证券总计履行575544481.7元,大信会计履行100000000元,大公国际履行6445377.77元,锦天城律所履行35941011.18元。
据悉,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以下统称“五洋债”案件)相继生效,共计涉及总标的702868922.5元。判决明确: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就案件总标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对上述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对上述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杭州中院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约谈履行方案。立案执行后,多次组织召开执行协调会,并发出《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的通知》,敦促各方依法履行。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大公国际、锦天城律所陆续履行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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