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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14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第14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2022年11月17日,我区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逢源街存善东街11号、存善东街13号、存善东街15号、存善东横街2号、存善东横街4号、存善东横街6号、存善东横街8号、存善东横街10号、耀华西街9号、耀华西街11号。
(二)南源街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西村水厂主马路以北,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主马路以西,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一横路以南,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西村水厂东侧围墙以东所合围区域。
(三)白鹤洞街保利·葛洲坝海德公馆1栋-11栋。
(四)彩虹街维雅苑小区。
(五)站前街1.站西路以南、省汽车客运站以西、环市西路以北、广茂铁路以东所围合区域。2.站前路2号、113、115、117号。3.站前横路5-11号之一(单号)、10-52号(双号)。4.陈岗路1-3号、5-11号之一(单号)、西村村外街一巷1-7号(单号)、村外街一巷10-24号(双号)、流花路7-11号(单号)、35号-97号(单号)、中展里63-69号。
(六)西村街1.财富二街以北、广三铁路以西、西湾路及西湾横路以东所围合区域。2.和苑一街、和苑二街、和苑三街(含西湾路156号工地)。3.湾畔大街1号、3号、5号、9号,湾畔大街21号、23号、25号、11号、13号、17号、19号,西湾路149号之一、之二,西湾路151号、155号、157号,西湾路153号、153号之一、之二、之三,西湾路155号之一、之二,西湾路157号。4.增埗大街、二巷、三巷、四巷、五巷,思谦一、二巷,松岗顶,福州路1号、1号之一、3号、2号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之八,福州路8号(增埗公园),西增路23、25、27、29号、31号大院、33号、59号大院,彭城东路16、24、28号,西增路61号之一、二、三,西增路63号(创意园)、65号、67号、69号,美华后街1、2、3、4、5号,美华后街6号大院、7号、8号大院。5.西增路18号至66号(双数门牌号),协和路1至10号,华业里1至28号,裕农里1至52号、西湾路83号、85号、87号、87号之一、87号之二、89号、89号之一、89号之二,环市西路39号、西湾路91号、93号、南京路14号、南京路14号大院1-78号。
二、以下区域解除临时管控措施:
(一)海龙街增滘东约117号-119号、124号-129号,以及增滘涌以北、增滘安东大街以西、三社涌以南、增滘隔海西街八巷以东所围合区域。
(二)白鹤洞街鹤园小区东十三巷、东十四巷、东十六巷。
(三)华林街麟书里1号、3号、5号,麟书里2号、6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八甫水脚17-27单号、安章里、光复中路216-242号。
(四)东漖街花地大道南158号元邦明月水岸A1、A2栋。
“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2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11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及调整风险区域的通告(第8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7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继续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站前街风险区域的通告(第5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4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增和调整风险区域的通告(第3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2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1号)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 黄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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