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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吗?

FreeCtiy 行走的审计汪
2024-08-27

文 | FreeCity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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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吗?

对于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我们一般列为“经常性损益”,因为这部分收益,虽然属于投资活动的收益,但由于按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而变动,投资本身又属于一项超过1年以上的长期投资,因此实务中多列为“经常性损益”


2023年9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这个通知的内容,大家点击原文,可以看到。


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对投资相关的这一项进行了下述修改:


原来的描述是: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这一点,我们将这实务中的3项,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的投资收益

  3. 处置可供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投资收益


而将下述2项收益作为经常性损益:

  1.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

  2.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被投资单位的分红


然而,在新的非经常性损益征求意见稿中,这部分描述发生了变化,改为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以及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或处置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损益非金融企业持有或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产生的相关损益


我们可以看到,之前作为经常性损益的中的第二项其他投资的“分红”目前按照新的规定,已明确为“非经常性损益”。


因为分红,属于非金融企业持有这些投资时,所产生的损益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理口径是否有变化


我们要先来看看金融资产的定义。


在此处,金融资产包括哪些呢?了解这一名词在会计中的定义相当关键,我们查了准则,列示如下: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此处不赘述四个条件)


从其中的“其他方的权益工具来看,长期股权投资,固然是一项金融资产


同时,不难发现,在对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表述时,没有加上“以公允价值计量”考虑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都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此处没有加上,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此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


既然此处的金融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那么,权益法的投资收益也就是企业持有这项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损益。


这部分按照新的规定,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这和之前的口径处理,存在较大的变化。


当然,这是征求意见稿,上述内容也是我们通过阅读理解所思考的,尚不能成为实务中的定论。


同时,在考虑某一项损益,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时,首先应把握相关原则也就是此次修订中强调的三个原则: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应基于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判断;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应基于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判断

(三)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根据上述原则,本质回归到满足非经常性损益定义要求的两个特性

  1. 和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

  2. 和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是性质特殊和偶发


而非经常性损益它存在的目的,则是:

让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更接近公司的实际主营业务的经营能力和成果,不要引起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误解。


结合目的、定义和原则,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口径把握问题,就能做到心中有数了。


大家认为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欢迎留言说说看法。



注:上述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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