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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 VS. 民主?(三)

2017-08-07 林三土 林三土

宪政 VS. 民主?(一)

宪政 VS. 民主?(二)


宪政 VS. 民主?(三)

 

宪政理论家说,宪政确实是一种(跨世代的)预承诺机制,但从内容上说,它又绝不同于其它任何一种普通的预承诺。不管是我把闹钟摆高,还是奥德修斯自愿受缚,都是为了实现单个明确目的而采取的管控约束行为;制宪则不同,它是一种奠基性的、框架性的工作,并非旨在实现某个明确具体的政策目的,而是旨在令未来的政治生活从根本上得以可能,使得后来者得以在这个基本框架之内追求他们想要追求的(而且制宪者预先未必知道的)各种目标。

 

这里一个表面的区别是目标上的「单旨趣(mono-purposive)」(旨在实现单个明确目的)与「复旨趣(poly-purposive)」(旨在令诸多未知目的的实现得以可能),但更深层的区别则在通过预承诺所制定的决策或规则的「管控性-约束性regulative-constraining)」与「构成性-俾能性constitutive-enabling)」之间。

 

什么意思呢?我们不妨比较一下两种意义上的「规则」:一种是「公共场合不得吸烟」这样的行为准则,另一种是诸如围棋规则、足球规则、语法规则之类的「游戏规则」。前者很明显「管控」或「约束」着我们的行为,而后者虽然也包含着对游戏参与者的管控和约束,但它们(至少其中某些规则条款)的意义绝不止此而已。

 

试想,如果没有「围棋棋子只能落在横线竖线的交叉点上、不能落在方框里面」这条规则,「围棋」这个游戏便根本不复存在了;同样,如果没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比如禁区内的守门员和掷边线球的球员)才能用手触球」这条规则,足球也就根本不成其为「足球」了。也就是说,这些规则本身就「构成」了相应的游戏,是我们「能够有得(相应游戏)可玩」的先决条件。假如一个围棋手说:「凭什么我要受规则限制,只能落子在交叉点上?我偏要落子在方框里,你能拿我怎么着?」回应只会是:「你那叫下围棋吗?爱玩玩,不玩滚!」

 

对于民主政治来说,宪政框架正是这样一种「构成性-俾能性」的规则。任何一轮民主参与、民主投票、民主决策,都必须要有事先确定的程序可循(比如在大家投票选举总统之前,至少要先规定出「民选总统」这个职位);没有这些程序,民主参与根本无从谈起。

 

宪法框架的功能正是如此:创建政府机构与职位、指定各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制衡,这是为民主能动性提供「生成权力」与「分配权力」的渠道(参见《什么是权力》);同时,对权力制衡以及基本权利的规定,也是为了保障民主参与的基本条件得到满足(比如没有自由表达政治观点的权利,民主参与便无从谈起,所以保障表达自由对于民主来说同样是构成性-俾能性的)。

 

好,就算我们接受宪政框架对民主政治来说是构成性-俾能性的规则,这对前面所说的「跨世代问题」又有什么影响呢?为什么不能每代重新制定宪政框架(亦即民主政治的「游戏规则」)、和前代人玩完全不同的「游戏」?

 

因为一项游戏要能「玩得起来」、「玩得有劲」,不仅需要玩家「知道」规则,而且需要他们「熟悉」与「理解」规则、能够根据规则钻研出种种进退攻防配合得分的战术,并且针对流行的或者对方熟练使用的战术开发出新的因应策略。这个过程需要时间与经验的积累,而这意味着基本规则的相对稳定。假如规则朝令夕改,甚至每盘游戏都采用全新的规则,玩起来一定没劲透了。

 

从这个角度看,「民主政治」更是一种极其复杂的活动,不可能指望每次换完新规则后大家便上手自如,对新规则下操作经验与策略的积累必然超过一代人的时间。正因如此,民主政治才有必要引入一种「跨世代分工inter-generational division of labor)」:由「制宪世代」(G1)来为「政治游戏」奠定基本的框架与规则,以便后来的G2G3G4……等世代腾出时间精力,专注于更有效率地参与当下的民主生活、实现当下的政策目标。

 

总结起来,根据这一种理解,「宪政」=「民主政治在跨世代分工中对自身构成性-俾能性规则的预承诺」,因此并不能说是「反民主」,反而恰恰是民主的内在组成部分。

 

听起来很有说服力对吧?且慢,还是有一些理论家不服。接下来一节,便要介绍对这种观点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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