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者在流动中有哪些保密义务?
导 读
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138问,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需要。
科技工作者在流动中
有哪些保密义务 ?
赶紧下滑get重要知识点吧
↓↓↓
答 案
科技工作者在流动中要保密的事项主要是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其开发和完成凝聚着国家或者有关单位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因此,科技工作者在流动中不得将本人在工作中掌握的、由本单位拥有的技术秘密(包括本人完成或参与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非法披露给用人单位、转让给第三者或者自行使用,也即科技工作者在流动中具有保密义务。
技术秘密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另一类是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秘密。据此,针对技术秘密的不同,科技工作者在流动中的保密义务具体包括对涉及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进行保密和对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释 义
1.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与敏感技术的界定
1.1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根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二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其判断标准由《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九条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1.1.1削弱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
1.1.2降低国家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
1.1.3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
1.1.4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1.2
敏感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敏感物项和技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所附清单中的物项和技术。也即涉核、涉导弹、涉生物、涉化学等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物项与技术。
2.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的界定
2.1
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秘密。
根据《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指除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之外的企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其他技术秘密。
2.2
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科技工作者的具体保密义务
3.1
对于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科技工作者,科技工作者在离岗离职时,应当经确定密级的主管部门批准,与机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接受脱密期保密管理。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对列入确定为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工作者,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露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者科研任务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擅自离职,并给国家或者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泄露有关技术秘密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经济责任。
3.2
对于涉及企事业单位技术秘密的科技工作者,科技工作者在离开原单位后,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原单位所拥有的且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的,应当征得原单位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未征得原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 据
(1)2017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2)2015年科技部、国家保密局修订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科技部、国家保密局令第16号)第二条、第九条、第二十九条;
(3)2015年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35号)第二条;
(4)1997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
来源 | 法律服务处供稿
往期热文回顾:
本文由丨学会服务365 xhfw_365丨精编发布
欢迎留言、分享、点赞
转载、投稿、咨询
邮箱:xhfwzx_wx@163.com
小福团微信:xft20200115
———— 猜你喜欢————
(点击蓝字跳转)
版权保护声明:
本公众号选发有优质传播价值的内容,可能会对内容做部分删节修改。我们极其尊重优质原创内容的版权,如本号所选内容未能联系到原文作者本人,请作者和小福团联系。
我知道你在看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