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及查处方式是什么?
导 读
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138问,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需要。
科研不端行为的
举报及查处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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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案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科学技术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举报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鼓励举报人以实名举报。
科学技术部负责查处影响重大的科研不端行为。必要时,科学技术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进行查处。科学技术部将处理决定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作为科技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参考。
释 义
科学技术部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负责科研诚信建设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1接受、转送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
1.2协调项目主持机关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调查处理工作;
1.3向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送达科学技术部的查处决定;
1.4推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诚信建设;
1.5研究提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建议;
1.6科技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项目主持机关负责对其推荐、主持、受委托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项目主持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体系。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制度。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作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条件之一。
3.1
调查机构接到举报后,应进行登记。
3.1.1被举报的行为属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科研不端行为,且事实基本清楚,并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予以受理。
3.1.2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的,转送有关机构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实名举报人。
3.2
调查机构应当成立专家组进行调查。专家组包括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法律专家、道德伦理专家。项目承担单位为调查机构的,可由其科研诚信管理机构进行调查。专家组成员或调查人员与举报人、被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在有关举报未被查实前,调查机构和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得公开有关情况;确需公开的,应当严格限定公开范围。被调查人、有关单位及个人有义务协助提供必要证据,说明事实真相。
3.3
调查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3.3.1核实、审阅原始记录,多方面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
3.3.2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说明事实情况;
3.3.3形成初步调查意见,并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
3.3.4形成调查报告。
3.4
科研不端行为影响重大或争议较大的,可以举行听证会。需经过科学试验予以验证的,应当进行科学试验。听证会和科学试验由调查机构组织。
3.5
专家组完成调查工作后,向调查机构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过程、主要事实与证据、处理意见。
3.6
调查机构根据专家组的调查报告,作出处理决定。调查机构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10日内将处理决定送被处理人、实名举报人。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为调查机构的,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10日内将处理决定送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备案。
美国联邦政府除了对作假行为做出界定和分类之外,还规定了判断作假行为的基本条件:
4.1是否明显背离相关科学研究共同体的规范;
4.2行为是否具有故意、明知以及草率特征;
4.3是否有充分的证据。
依 据
2006年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学技术部令第11号)。
来源 | 法律服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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