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活动中经常出现的科研不端行为主要有哪些?
导 读
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138问,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需要。
科研活动中经常出现的
科研不端行为主要有哪些?
赶紧下滑get重要知识点吧
↓↓↓
答 案
我国认为,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等都可能构成科研不端。
在美国,科研不端行为指的是在申报、开展或评议研究项目,以及报告研究结论等过程中的伪造、篡改或者抄袭的行为。
释 义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以下六种。
1.1
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该类行为的特点是提供虚假的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信息,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中级职称冒称高级职称申报只有高级职称才能申报的项目,虚构国外留学经历等。
1.2
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该类行为的特点是将他人的科研成果作为自己的科研成果署名,或者将他人的科研成果改头换面地作为自己的科研成果等,是典型的科研不诚信行为。
1.3
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该类行为的特点是以虚假的科研数据作为真实的科研数据,或者为了某种结果故意更改相应数据。由于科研数据是形成科学结论的基础,捏造或者篡改数据必然导致科研结论的失真。这是科学共同体不能容忍的一类不诚信行为。
1.4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科研伦理要求,涉及人体的研究应当事先征得参与者的同意,并应事先告知研究的目的、过程、结果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同时注重保护参与者的隐私、健康等人身权益。违反科研伦理要求,向参与者隐瞒事项、泄露参与者隐私、危害参与者健康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1.5
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实验动物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违反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检疫和传染病控制管理、应用管理与进口出口管理等,构成违法行为。
1.6
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该款规定属于兜底条款,旨在将其他在性质上构成科研不端的行为纳入进来,需要在法律适用中予以解释。
美国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2000年将“科研不端行为”(Research Misconduct)定义为:“在立项、实施、评审或报告研究结果等活动中伪造(Fabrication)、篡改(Falsification)或抄袭(Plagiarism)”,简称为FFP。
“篡改即巧妙地处理研究原料、熟练地操作仪器设备或利用研究程序与方法,替换或遗漏数据或结果以至于使研究无法在研究档案中得到精确表现”;“剽窃指的是,在不给予适当鸣谢或指明出处情况下,把他人的思想、方法、结果或(核心)词语据为己有的行为”;“研究不端行为不包括诚实的错误或意见上的差异”。【注:蒋美仕、李玲、杨维.美国联邦政府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政策演变——从不端行为定义的争议与统一过程审视[J].自然辩证法通讯,2008(6):55.】
依 据
2006年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学技术部令第11号)。
来源 | 法律服务处供稿
往期热文回顾:
● 不同机构以及科技工作者应如何根据自身的特点从事科普活动?
本文由丨学会服务365 xhfw_365丨精编发布
欢迎留言、分享、点赞
转载、投稿、咨询
邮箱:xhfwzx_wx@163.com
小福团微信:xft20200115
———— 猜你喜欢————
(点击蓝字跳转)
版权保护声明:
本公众号选发有优质传播价值的内容,可能会对内容做部分删节修改。我们极其尊重优质原创内容的版权,如本号所选内容未能联系到原文作者本人,请作者和小福团联系。
我知道你在看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