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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剽窃他人的成果侵犯他人哪些民事权利?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法律服务 学会服务365 2022-10-28

导 读

 

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138问,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需要。

 抄袭剽窃他人的成果 

 侵犯他人哪些民事权利? 

 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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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财政性资金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单位主管机关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和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释 义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其接受项目承担单位的定期审查;禁止其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承担单位承担或组织的科研活动;记过;降职;解职;解聘、辞退或开除等。


项目主持机关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记过;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项目主持机关主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解聘、开除等。


科学技术部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侵犯著作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依 据


(1)2010年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3)2006年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学技术部令第11号)第十一条。


来源 | 法律服务处供稿


 往期热文回顾:

● 若发现其他科研机构或人员有违背科技工作行为准则的不良行为,如何处理?

● 教育部对于高校科研不端行为有哪些特别规定?

● 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及查处方式是什么?


本文由丨学会服务365 xhfw_365丨精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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