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构成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和职务发明创造,奖励都有哪些?
导 读
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138问,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需要。
如果构成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和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和职务发明创造的
奖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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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案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通常不存在奖励。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我国著作权法并未规定法人作品的奖励制度。
与职务作品的奖励不同,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是单位应负的义务。奖励的方式、数额采取约定或者内部规章规定优先的原则。未约定的,法律规定最低限度的奖励数额与方式。单位可以在不违反具体规定的基础上灵活奖励。
释 义
1. 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中,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1.1 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是指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中,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1.2 一般职务作品,除特殊职务作品以外的所有职务作品都属于一般职务作品。
1.3 奖励。对于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通常由作者享有,因而作者通常不享有奖励。但是,由于是职务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受到一定限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在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对于特殊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在这种情况下,作者的收益只能通过奖励实现,因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应当注意的是,是否给予奖励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权利。
2. 法人作品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对于法人作品,虽然著作权完全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但是法律对作者是否享有奖励未置可否。这通常是因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组织创作人员时,已经通过雇佣合同或者特别约定规定了收益获取方式。创作人的收益可通过内部约定来实现。
3. 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以及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未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依据
(1)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33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3)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第七十七条;
(4)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
来源 | 法律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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