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后,原课题组离职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利益分配?
导 读
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精心筹划办好一批实事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以科技工作者为本位组织编写《科技工作者法律实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向科技工作者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科技工作者法律意识,培育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能力。
《手册》本着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聚焦当前科技工作者所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重要政策要点,采用问答式,总共5章,138问,每道题统一包括三部分:答案、释义、依据。各问题依据最新的法律文本和政策文件,力求满足科技工作者的切实需要。
科技成果转化后,
原课题组离职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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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案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原课题组离职人员可以按照约定享受利益分配。
释 义
根据原课题组离职人员可以享受利益分配的条件不同,分为以下情况。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制度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兼职、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离岗创业期间,科技人员所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确需中止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办理手续。如果管理办法或者协议有约定,则离职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利益分配。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与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人员签订在职期间或者离职、离休、退休后一定期限内保守本单位技术秘密的协议;有关人员不得违反协议约定,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如果在保密协议中有对应的支付收益的条款,则离职人员可以依约享受利益分配。
依据
(1)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
(2)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来源 | 法律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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