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法律简报
著作权法一方面要鼓励作品创作,另一方面又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为了实现鼓励创作和公众利用作品之间的平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制度应运而生。本期法律简报将为大家介绍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相关问题。
一
著作权保护期的概念
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保护期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保护期届满,就意味着他人以复制等原本受专有权利控制的方式使用作品不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二
著作权的具体保护期
我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上面采取了不尽相同的保护期限。
(一)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二)发表权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
发表权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基本上是从作品是否原始归于自然人为分类依据的。著作权法对自然人的作品给与较长的保护期,包含作者生前加生后五十年,而对于组织作品,保护期限较短;对于视听作品,著作权法有特别规定,不再区分自然人和组织的作品。
1.自然人的作品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财产权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3.视听作品特别规定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视听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本文由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凌霄律师团队提供,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出具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具体事宜请咨询专业机构。
来源|法律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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