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第27部 二、修订技术说明
主题分类:民航规章
发文日期:2002-07-02
名 称: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部号:CCAR-27-R1
二、修订技术说明
(一)本次修订在文字上尽量向修订前的规章中使用的文字靠拢。修正案中文字有改动而意义无变动的,在本次修订中不作修改。修订前的《一般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中,对于所参照的修正案不涉及的内容,只作少量文字调整,对其他文字有的虽不妥帖但含义正确的,原则上不作修改。
(二)由于本规章文字篇幅十分浩繁,为便于跟踪记录修订情况,便于查阅不同时期旋翼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的审定基础,对本次修订过的条款,在其后标明“[2002年7月2日第一次修订]”。此日期为本次修订公布的日期。
(三)在本次修订中少量修订条款改为备用或者被删除后,为避免影响条款排列顺序,保持修订前顺序及序号,用方括号将修订前序号及“备用”或者“删除”括出,表示为无效文字。
(四)此次修订中的公式及单位采用公制和英制两种计算制度,英制用圆括号“()”在公制后标出,便于实际使用中相互参照。缩略语的定义及表示方法与修订前的规章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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