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不能用护照坐飞机”消息属实,老赖用护照继续在国内坐飞机恐怕不行了
本文由公众号保全与执行[Zhixinglaw]重新整理编辑,转载务必注明;若有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文进行修订和调整的,请以新规为准。本文源自最高人民法院。
央广网:“国内航线不能用护照坐飞机”属实,出入境人员受影响最大
延伸:👉限制老赖高消费措施有个大漏洞,最高法院联手公安部出新招给堵住了(详情)
👉又一个大招,堵住了执行漏洞:法院与公安联手控制老赖出入境证件,解决执行难|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的协作备忘录(山东高院+公安厅)
编者按:对被执行人采取境内限高和上失信黑名单已经有比较成熟的操作方式了,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加强合作,在双方前期对被执行人出入境证照进行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出入境证照与身份证号码的自动绑定,阻却了“老赖”利用出入境证照购买飞机票、火车票的通道,堵住了限制老赖高消费的一个大漏洞。近日网上有消息说“以后国内航段不能用护照坐飞机了”,引发网友关注,这实际上是民航总局颁布的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的一项,而且一些机场已经开始执行。看来不少人抱怨的“有些老赖用护照继续逍遥快活”的事儿会越来越少。
老赖用护照继续在国内坐飞机恐怕不行了
央广网南京5月21日消息(南京台记者王佳佳 安徽台记者蔡薇)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最近网上有消息说“以后国内航段不能用护照坐飞机了”,引发网友关注,这到底是真的还是谣传?记者从多地从机场了解到,消息是属实的,而且一些机场已经开始执行。
网上所说的“今后国内航段不能直接使用护照乘机”的规定,实际上是民航总局颁布的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的一项。
记者了解到,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合肥新桥机场等机场已开始实行这项新规。那么,这一新规会给乘客带来不便吗?合肥市民张先生是做外贸生意的,经常乘坐国际内航班,原来一本护照就走遍天下,现在还要带身份证。“我是做外贸的,国内航班不能用不太方便,因为护照跟身份证一样,都是可以证明身份的,为什么不能呢?我觉得这个新政策造成一些不太方便的地方。”
东航江苏公司地面服务部经理王闯说,这项新规主要涉及三类人群。影响最大的,就是需要出入境的人员。无论你是去旅游还是出差,如果行程中包含中国内地的航段,你就得随身携带身份证。“国内和国际的证件划分很清楚,比如南京飞广州,然后再转布里斯班或墨尔本,原来拿一本护照及有效签证就可以,现在要把身份证也带着。”
涉及这项新规的另一类人群则是长居海外的留学生和华侨,由于长期在境外生活,有人的身份证已经过期或者根本就没有身份证。过去,这类人群只要出示护照,就可以乘坐国内航段,但现在依据安检“新政”,他们一旦回国,将被国内航班“拒载”。还有一部分人群,则是无法出示身份证的。比如有些人因办理相关其他手续,身份证暂时不在身边,或者是身份证遗失的。
不过王闯表示,这部分人群不用担心。机场公安有办临时身份证的,有些居民忘记带身份证或遗失,到公安这边出示一下有效证件,是可以补办临的,有临时补救的方式。
合肥新桥机场安检站旅检中心一科队长胡昌胜也提醒旅客,持护照等证件将不能作为有效乘机证件使用。根据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和相关规定,凡是乘坐国内航段旅客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过期的,不予放行。中国境内公民使用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包括国际联程的国内航段,应当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民用机场公安机关签发的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因此,在这里提醒广大旅客,乘坐民航班机时,尽量携带居民身份证件。
有航空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政的实行,可能会对于一些国内的航空公司带来影响。比如,中国旅客要从南京前往澳大利亚的布里斯班,他可以搭乘国内航空公司的班机从南京到广州,然后再飞往布里斯班,也可以搭乘香港班机从南京到香港中转前往布里斯班。前一条路线,乘客需要同时带着身份证和护照,后一条路线,乘客只需要护照。那么,在其它条件都类似的情况下,乘客可能更愿意选择境外航空公司的线路。
附:系列文章
编者按:我们将陆续推出100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与执行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解读。我们将从当事人角度结合财产保全与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剖析最高法院裁判思路,期能对实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以供实务参考。正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作者希望通过对系列案例的解读,帮助当事人在保全与执行程序中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2: 即使有抵押物,申请人仍可选择执行未设定抵押的其他财产
05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否存在错误,不属于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审理内容
07:在保全程序和执行程序中重复提起执行异议的,法院应不予受理
10:离婚协议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可对抗之后产生债务的强制执行
12:保全查封金额高于实际债权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8个重要裁判观点)
13:最高法院:案外人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才能中止执行
14:最高法院:执行程序中抵押权人如何应对抵押物上的租赁负担?附最新5个典型案例裁判观点
16:最高法院:当事人无权对法院作出的协调决定提执行异议和复议(含不得异议情形汇总)
17:高法院:诉讼保全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不影响保全和执行措施的效力
18:最高院:被执行企业未转入破产程序时如何确定普通债权的受偿顺序?民诉解释516条详解
19:最高法院:即使没有房产证,若实际占有期房的,也可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20:高院:对未取得房产证的期房,开发商可通过解除合同排除其他人的强制执行
21:高院:无论承租人是否善意,合同是否有效,"先抵后租"都不能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22:最高法院:担保合同能否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9个典型案例)
23:最高法院:公证债权文书金额内容不一致的,债权人能否继续向法院申请执行?
24:最高法院:虽经公证尚未取得执行证书,就争议内容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25:最高法院:对债权债务关系和给付内容不明确的公证债权文书不得强制执行
26:最高法院:部分内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具有执行效力?
27:最高法院:面对公证债权文书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全面审查以判断是否存在错误
28:最高法院:对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债权文书另签的支付协议也可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9:最高法院:对已经强执公证的债权文书,当事人仍可变更协议并向法院起诉
30:最高法院: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申请执行其股东的财产(附详细条件)
31:最高法院:能否以公司与股东存在财产和人格混同为由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32:最高法院: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股东,也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含具体条件)
33:最高法院:被执行人是法人分支机构的,可追加执行该法人的财产(9个案例)
34:高院判例:被执行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追加执行其出资不实原股东的财产(附条件)
35:最高院:对离婚前发生的债务,在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36:高院: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能否追加被冒用身份股东为被执行人?(政府抽逃也可被追加)
37:高院:离婚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房产,会因离婚后对方负债而被法院执行吗?(有结论)
38:最高法院:具有金钱质押性质的存款,不应被采取强制措施(附:详细条件)
39:最高法院: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18类不得执行的账户资金汇总)
40:高院:未过户的预售房屋可因购房人的负债被法院查封(附:与抵押登记冲突典型案例)
41:高院:首封普通债权与抵押权竞合时,如何保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42:高院:首封法院冻结股权未办理工商冻结手续的,其效力及冻结顺位应如何确定?
43:最高法院:多债权人对同一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同一顺位债权如何清偿?
44:最高法院:查封在先法院的执行措施的效力不能当然由其后查封的法院承继
45:高院: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可被强制执行(附:保险金及退休金被执行实例)
46:终于搞明白了!首封债权在执行程序中到底能不能优先得到清偿?(有图有真相)
47:最高院:对强制执行分配方案有异议时,债权人应如何维权?(附:顾雏军维权案)
48:高院:债务人进入破产法院立案审查开始,其他执行法院就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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