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谈网络暴力:被培植的愤怒与代价
在今年的“两会”上,网络暴力是一个非常受重视的议题,法不责众还是法要责众?有人大代表提议,应制定专项反网暴法,也有政协委员提议,应将网暴纳入公诉。
本期GQ Talk,我们也聊了聊这个话题,并请到了曾报道过“德阳医生案”的记者李桂,来复盘网络暴力如何在一起偶然事件中迅速发酵,最终造成悲剧后果,以及法律如何界定和判决。
网络暴力是一个旧而弥新的话题,旧是自从互联网成为一种主要生活形式之后,网络暴力就如影随形,而新,则指它的形式、内容,以及由此引发的事件和思考层出不穷。如何处理网络暴力,不仅关乎“在互联网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后代的精神文明,也关乎到下一个世代对人类集体文明的认知,与社会契约的构建。”
嘉宾:
李桂,媒体记者
主播:
靳锦、王婧祎,GQ报道编辑
时而极端,时而隐形
王婧祎:在学术上,网络暴力被定义为由网民发表在网络上的,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这五个特点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会针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但在我看来,那些给我们造成不适感或者情绪伤害的比较有攻击性的言谈,都可以被归纳为广义的网络暴力。
在2019年12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行为,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
李桂:我觉得它首先是暴力的延伸,暴力即对他人造成伤害。例如,在网络上讨论公共议题时,若被讨论的当事人感受到了被攻击、被伤害,那么这也算是网暴。
靳锦:有时网暴发生得会比较隐形。几年前GQ报道采访过科普界大V河森堡,当时他有400多万关注者,日互动数高达4.3万。在成为大V之后,他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例如,说话尺度愈发谨慎,陈述观点时反复斟酌,甚至会为“是否要列出参考书目”这样的事情苦恼许久。他在与其他大V交流时亦发现,一些博主需要定期进行心理辅导,并长期服用药物来抗抑郁。
河森堡提到一个观点,“纵观人类历史,一个人的关系范围基本控制在150人以内,我们按照亲疏远近给不同的人际关系赋予不同的情绪权重。但是人从未有过处理百万级别人际关系的经验和心理习惯。”一旦他们投入了百万分之一的恶意,在你这里可能就是百分之百的感受。当互联网进入生活,我们的人际关系网络变得远复杂于熟人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网络,长久被训练出来的心理感受也不再奏效,这可能是我们讨论网暴的一个基石。
❷
被转移的愤怒和矛盾
李桂:对他人生活的过分关注。在互联网充分发达之前,大家更关注自己的线下生活。在现实中对于人的认识和理解也是更复杂、更全面的,并不会因为一个人片面的言论或举动而对他进行误判。但网络时代来临之后,一个15秒的短视频,可能构成了观者对于一个人的全部印象,从而产生非常短暂且直接的爱恨。这种片面的理解与信息的缺失,比较容易造成偏激的状态,从而激化并衍生成网络暴力。
而且为了争夺用户有限的时间与注意力,如今的新闻报道、影视作品,都趋向于提炼出最具冲突性、攻击性的部分供网友讨论。这也是矛盾容易形成的原因。
王婧祎:还有互联网的匿名性。现实生活中,讨厌一个人时,大部分人或许会选择把情绪默默消化。但网暴出现之时,即使有警方介入,即使后台是实名的,鉴于法不责众的困境,“打酱油式“参与网暴的网友依然可以享受匿名带来的“福利”。
信息茧房也是一个原因。被简化、被筛选过的信息流,只是在不断强化我们的既有认知,固化我们的信息茧房。人们长期被同质化信息“喂养”,基于科学、理性、逻辑去分析辩论的能力会渐渐丧失,一旦离开茧房,遇到挑战认知的人或事,往往有效思考会很少,而演变成低级、简单的争论。这种争论没有建设性,也无法促进社会的智识上的更新或者升级,只会让撕裂越来越严重。
另外,人类的大脑出于生存的需求,为了保存能量,有把信息简化处理的趋势。判断、分析和共情,困难又辛苦,若把信息简化成“我讨厌你”“我要骂你”则容易得多,消耗的糖元也会少很多。
靳锦:互联网的传播机制与我们简化信息的能力一拍即合。网暴的一个重灾区是娱乐明星。我们采访过的一位学者曾提到,在粉圈恨比爱更持久。骂一个人的情绪远比爱他更让人对某种信息产生黏性,更容易进入传播链条,进而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
互联网流量经济的一大特点,即它也是一种情绪经济和情感经济。能够引发更多共情的社会新闻、议题、观点和内容,大多契合社会的情绪走向。而真正理性、深入的探讨,除了有一定的认知门槛之外,也很难进入到传播链条。加之流量经济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平台会以各种方式鼓动个人、媒体、自媒体等追逐流量。
另一个给我冲击的是江歌妈妈案。凤凰网有一篇稿子,叫《胜诉之后,江歌妈妈与刘鑫背后有一场更大的悲剧》,内容是支持江歌妈妈与支持刘鑫的两拨人互相网暴的过程,这种长时间的互相暴力,也延伸到了线下。一般人可能难以想象,刘鑫在网络上有一批非常忠实的拥趸。一个影响巨大的社会事件,聚集起了一小拨在生活中非常散落、与周围人观点不同的人。这样的聚集力是极强的,而他们的战斗力同样是极强的。这可能是我们需要面对的一个新的状态,即我们能否接受这些人被看到、表达观点,以及应该如何去思考这种变化。
王婧祎:学术上有个“拟象”理论,你想象出来一个人,这个人的样子未必是他真实的样子,但是是你所需要、所崇拜的样子。刘鑫作为这群人的“拟象体”,做了他们不敢做的事,也表达了他们不敢说的话。支持刘鑫的人可能清楚,在现实中,自己的支持在道德上是不被认可的。但网络的匿名性,以及同类人群的聚集性,让这些人找到了“组织”,也找到了可以追随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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蔓延到线下的恶之花,
李桂:此案发生于2018年,当时安医生与丈夫乔先生在游泳池游泳,并与一名男孩发生了冲突。事后能够认定的事实是小男孩朝安医生吐口水,乔先生出面维护安医生。男孩的父母对乔先生的行为不满,将泳池的摄像头视频投稿给了一个本地的自媒体大V。这个自媒体采访了男孩的母亲,配上她的单方信源一起发到了网上,并在标题中使用“公务员打小孩”这样的字眼。此事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不久后安医生自杀了。在她自杀之后,一个未经证实的说法开始流传:男孩曾在泳池中摸过安医生的屁股。于是舆论开始反转,网民转去攻击小男孩一家。这个事情在发酵的过程中,谣言与事实不断搀杂,导致各个阶段网暴的主体、去实施网暴的人,都发生了变化。
靳锦:此案舆论发酵的关键和传播的热点,都是提炼出了一个对立的关系:无论是公权力欺负弱小者(公务员打小孩),还是男性欺侮女性(性骚扰行为)。事实的认定往往复杂且漫长,首先曝光的信息往往是不完全的,但它只要切中社会敏感点,就会先一步迅速发酵,而由此引发的影响会直接蔓延到个体本身。而事后的舆论反转,也可能只是另一个新的敏感点出现,在不同阶段被引爆的结果。
王婧祎:李桂的稿件中有一个细节,乔先生在妻子自杀之后,接触了非常多给予他支持的网友。他也思考过,骂自己和骂小男孩家人的是不是同一批人,那些事后愿意为他提供帮助的人,当时是不是也骂过自己是人渣,是败类。他不知道。
李桂:事件双方遭受到的网暴,都蔓延到了线下。舆论发酵初期,乔先生所在部门的公开对外电话会响个不停,都是来找他的。甚至有人到他们单位说要找乔先生。小男孩的父母也去过安医生工作的医院,大喊“医生打人”之类的话,患者、安医生的同事全部知道了这件事情。后来安医生家人的信息也被公布到了网上,包括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照片等等。另一件让乔先生难以置信的事情是,某张流传的照片,他们只在朋友圈发过。安医生自杀后,网友开始给小男孩一家人P遗照、寄花圈,在某个论坛中甚至有人发帖说“这一次让我当雪花,让我压死他”。男孩后来也无法正常到校上课,只能在家自学。
王婧祎:日剧《Legal High》里面有一段经典台词,男主角古美门律师说,“这就是民意,证据、证词都无关紧要,谁让他坐着高级进口车四处兜风,穿一身名牌,所以判他死刑吧,这就是民意,民意就是对的,大家赞成的事就是对的,大家使用暴力也无可厚非,因为是民意,所以也是对的。开什么玩笑,真正的恶魔正是无限膨胀的民意,是坚信自己是善人,对落入阴沟的肮脏野狗进行群殴的善良的市民。”这段台词对应到德阳医生案非常贴切,谁叫你开着高级轿车,谁叫你是公务员。
李桂:当时和我一起做采访的,还有一个纪录片团队。采访过程中,他们回访了一些之前在微博上攻击过他们的人,收到的回复基本是“我不记得了”,“我当时只是很愤怒”。也没有人再继续关心这两家人的命运。2021年,法院判决,小男孩这一方是侮辱罪。在我正式发稿前,编辑也曾担心我会被网暴,但事实上,稿件发出之后,并未引起大范围讨论。一拨激烈的情绪过后没有人在乎事情完整的面貌。伤痛是当事人的,对于网友来说什么都没了。
(注:2021年8月6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审理常某一、常某二、孙某某犯侮辱罪一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常某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常某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❹
在现实中想象未来
靳锦:在涉及到全体互联网公民的事情上,是无法仅仅依赖个人道德的。最高检在2月21号发布了五起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指导案例,侧重精神性人格权的刑事保护,并提到了“社会性死亡”这个概念。发布的几个典型案例,其中一个就是“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黄谣”,她勇敢地去起诉了造谣者,后来案子从自诉案转入了公诉案,两个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决已经生效了。
王婧祎:如果法律规定只针对具体网友,可能效果是有限的。杭州女子被造谣一案,之所以相对快速地作出了判决,是因为事件本身较为清晰,谁造谣,谁传播,一清二楚。然而很多网暴事件是非常复杂的,参与者数量也是非常庞大的,在这种情况下,对每一个参与的人进行追责实非易事。更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是对平台进行约束。
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针对网络平台的规范,例如网络平台不得传播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违法信息。发现用户传播,发布此类信息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帐号等处置措施。拒不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暂停信息更新,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甚至是关闭网站。
法律对于平台是有明确的要求和规范的。但实际操作中,很多平台奉行“流量为王”,漠视群体对立,放任网民互撕互黑,对网络暴力的行为和虚假舆情,不仅没有管束,反而推波助澜,导致网络暴力愈演愈烈。
李桂:如果平台放任网络暴力不作为,就相当于是一种纵容。互联网平台的体量发展至今,已经具备足够的公共性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那么承担公共责任、做一些技术向善的事情也是必然的。
靳锦:“技术中立论”已经破产了。无论是商家对于个人数据的搜集与利用,还是美国大选中社交媒体的表现,可以看出技术能够轻易被操控。因为技术背后往往是以利润为导向的资本集团和意识形态明确的权力体系,个体相对于它们非常弱势。一个弱者和一个强者没有办法谈中立。
我在微博上看到过一个博主(@在下翩竹)的思考:在仅仅追求商业价值的平台流量模式,和有正当社会需求的话题事主之间,我们亟待解决第三重视角的机制问题。我们有没有办法在无良媒体与自媒体,网络暴徒与事主受害者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在不影响舆情曝光的同时,限制恶意信息对公民正当权益的侵害。将信息引导的责任仅仅下压到商业平台手中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平台有强烈的逐利性。
我们所要建立的防护,是基于互联网模式下,根植于现代法治与公民社会权利的一种模式;是既要保证事件曝光的时效性与透明度,又要兼顾事主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与发声群的一种机制;是事后问责制,在事件中对侵犯他人权利的无良媒体和暴徒的有效震慑,是引导整个互联网环境正态化有序发展的一种手段。这关乎到在互联网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后代的精神文明,也关乎到下一个世代对人类集体文明的认知,与社会契约的构建。
这种设想当然是非常理想的,但任何一种文明的进步都是因为我们知道有一个更理想的所在,才会不断地在实践中去纠偏,去做一些改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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