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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本《诸道山河地名要略》史源综考

江西地名研究小组 江西地名研究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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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本《诸道山河地名要略》史源综考

冯 雷

作者简介:冯雷(1984—),男,安徽涡阳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隋唐史、文献学及历史地理。

关键词:《诸道山河地名要略》;史源;《元和郡县图志》;《十道四蕃志》;十道四方志


提要:关于敦煌本《诸道山河地名要略》之史源,学者们先后提出了“《元和郡县志》”说、“十道四方志”说及“《十道四蕃志》”说三说。但慎而审之,其史源问题至今并未能很好的解决,故有重新探讨之必要。从体例、文本对勘及相关史料所记《要略》撰述取材等角度论证,可知“《图志》”说不准确;从常理、版本、目录及唐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变迁等角度论证,可知“《十道四蕃志》”说不正确;在“《图志》”说及“《十道四蕃志》”说论证的基础上,从文本对勘及中国历代地理总志取材的角度来观照“十道四方志”说,最终考定其史源为十道四方志。

敦煌本P.2511《诸道山河地名要略》,残存205行文字,残存内容为河东道晋、太原、代、云、朔、岚、蔚及潞八州府,卷首晋州部分18行皆残缺上半,卷尾题“《诸道山河地名要略》第二”。检《新唐书》韦澳本传及《资治通鉴》卷249宣宗大中九年条,知韦澳“为学士时,帝尝曰:‘朕每遣方镇刺史,欲各悉州郡风俗者,卿为朕撰一书’”,澳于是“纂次诸州境土风物及诸利害为一书,自写而上之,虽子弟不知也,号曰《处分语》”,考之《新唐书·艺文志》“韦澳《诸道山河地名要略》九卷,一作《处分语》”。据此可知,该文书是唐宣宗时翰林学士韦澳奉旨所撰之《诸道山河地名要略》卷二河东道之残卷。

《要略》全本早佚,此敦煌本《要略》虽非全帙,然吉光片羽,弥足珍贵:可校《通典·州郡典》及《太平寰宇记》等之误,可补《元和郡县图志》及两《唐书·地理志》等之阙;是书乃当时人记当时事,可信度高,是研究大中政局的宝贵材料;是书郡望地名、水名及山名三项专记地名者,具有一定的地名学价值,比其他方志更明显地具有地名研究意义;是书撰总志之书,取方志之法,为后世地志体例所师法。由于该文书具有如上所述的重大学术价值,学者们分别从文书本身(别名、卷数、抄写时间、史源)及文书的学术价值(校补史事、大中政局、地名学、方志学)两方面对该文书进行了深入研究,关于其史源的探讨更是重点,罗振玉、王仲荦及查屏球等先后提出了“《元和郡县图志》”说、“十道四方志”说及 “《十道四蕃志》”说三说。但慎而审之,其史源问题至今并未能很好的解决,故有重新探讨之必要。今笔者不揣谫陋,就其史源专作考论,敬请方家教正。

一 “《元和郡县图志》”说辨析


罗振玉 《敦煌本〈诸道山河地名要略〉跋》:

今以校《元和郡县图志》,卷中所记建置沿革皆本《图志》,其事迹、山川、风俗、物产则有 所损益……此书既依据《图志》,取以校勘,可据以是正误字。

罗先生通过敦煌本《要略》与《元和郡县图志》的对校,认为《要略》依据《图志》撰成。为了验证罗先生的说法,笔者把敦煌本《要略》与《图志》相应内容逐条对勘,证“今以校《元和郡县图志》,卷中所记建置沿革皆本《图志》,其事迹、山川、风俗、物产则有所损益”所言非虚,但罗先生由此得出“此书既依据《图志》”的结论则值得商榷:

  1. 敦煌本《要略》每州府之撰述体例为首列州府名称、等级、郡名及去上都里数,次建置沿革,次事迹,次郡望地名,次水名,次山名,次人俗,次物产,蔚、潞二州后并有处分语;《图志》每州府之撰述体例为首列州府名称、郡名、等级及户数乡数,次建置沿革,次州境,次八到,次贡赋,次管县。从撰述体例上看,二者差别显著。笔者通过逐条查考敦煌本《要略》的史源发现,敦煌本《要略》的撰述除参据《图志》,还参据了《史记》《汉书》《后汉书》及《水经注》等书(见表1):

  2. 此外,敦煌本《要略》的某些内容看似依据《图志》,实则不然(参见表2): 据表2可知,敦煌本《要略》岚州“长城”条及“合河”条均应是依据《隋图经》,而非《图志》。

  3. 事实上,韦澳撰述《要略》的取材,史书是有交代的,只不过有分歧罢了:《唐宋史料笔记丛刊》本《东观奏记》及《唐宋史料笔记丛刊》本《唐语林》作《十道四蕃志》;《新唐书》韦澳本传则作十道四方志(见表3)。如果是《十道四蕃志》,就与罗先生的《要略》史源“《图志》”说相矛盾;如果是十道四方志,说明《图志》仅是韦澳撰述《要略》的取材之一。从体例、文本对勘及相关史料所记《要略》撰述取材等方面论证的结果综合考量可知,《要略》史源“《图志》”说不准确。








二 “《十道四蕃志》”说辨析 


据表3所引丛刊本《东观奏记》“上每孜孜求理”条:查屏球认为“由这则材料看,早在宣宗时,即有人对《十道四蕃志》加以增补了”;唐雯、夏婧及刘振刚认为《要略》以《十道四蕃志》为蓝本撰成;张固也认为《要略》“乃本梁载言《十道四蕃志》”;赵庶洋认为《要略》一书的史源“应当如《东观奏记》所说为梁载言的《十道四蕃志》”。上述持“《十道四蕃志》”说者认为《新唐书》韦澳本传载韦澳奉旨编撰《处分语》事当本于《东观奏记》“上 每孜孜求理”条,这本没错,但他们却由此断定因为《东观奏记》“上每孜孜求理”条作 《十道四蕃志》,所以《新唐书》韦澳本传“为学士时”条就应该作《十道四蕃志》,这就很难令人信服了。因为如果《东观奏记》“上每孜孜求理”条此处原本正作十道四方志,只不过在后来的传抄刊刻过程中致误成了《十道四蕃志》,而本出于它的《新唐书》韦澳本传“为学士时”条此处却完好地保留了原貌,此种情况亦是有可能的。据史书所载,宣宗很勤政,“孜孜求理,焦劳不倦”,每接见地方大员时,欲知悉所委州郡之风俗、物产等情况,故特命韦澳“密采访,撰次一文书进来”。宣宗“性明察沉断”,再加上其对此事很重视,韦澳不会、也不敢如表3所引丛刊本《东观奏记》“上每孜孜求理”条所载的那样只以《十道四蕃志》这一书为基础草成应付了事的,加之《东观奏记》素无善本,故丛刊本《东观奏记》此处作《十道四蕃志》着实令人生疑。《唐语林》乃宋人王谠博采众书分门别类编成,具有类书的性质,表3所引丛刊本《唐语林》“宣宗密召学士韦澳”条的史源即是同引的丛刊本《东观奏记》“上每孜孜求理”条。《唐语林》亦素无善本,丛刊本《唐语林》此处虽作《十道四蕃志》,但现存最早的《唐语林》刻本齐之鸾本及稍后的《历代小史》本此处皆作十道四方志。既然《唐语林》此条材料源于《东观奏记》,而 《唐语林》的早期版本此处均作十道四方志,故《东观奏记》此处亦有可能原本正作十道四方志。

《十道四蕃志》这个名称大约开始出现于何时呢?现存著录唐人著述最早的汉籍书目《日本国见在书目录》无《十道四蕃志》之著录,著录开元盛时四部之书,以表艺文之盛的《旧唐书·经籍志》及纪录有唐一代藏书之盛的《新唐书·艺文志》亦无 《十道四蕃志》之著录,宋以前之典籍唯表3所引丛刊本《东观奏记》“上每孜孜求理”条有征引,至于《十道四蕃志》在宋代的流传情况,本文拟以能够反映宋代藏书概况的书目作为考察对象:《崇文总目》“《十道志》十三卷。梁载言撰”;《通志·艺文略》“《十道志》,十六卷。梁载言撰”;《通志·艺文略》“《十道四蕃志》三卷。梁载言撰”;《四库阙书目》“梁载言撰《十道四蕃志》三卷”;《秘书省续编到四库阙书目》“梁载言撰《十道四番志》三卷”;《中兴馆阁书目》“唐太府少卿梁载言《十道四番志》十卷”;《郡斋读书志》“《十道志》十三卷。右唐梁载言撰”;《直斋书录解题》“唐《十道四蕃志》十卷,唐太府少卿梁载言撰”;《文献通考·经籍考》“《十道志》十三卷”;《宋史·艺文志》“梁载言《十道四蕃志》十五卷”。从上述能够反映宋代藏书概况的书目著录 《十道四蕃志》的情况来看,《十道四蕃志》在南宋初始被相关书目著录;此外,据笔者查考相关典籍发现,《十道四蕃志》这个名称北宋典籍中只偶有出现,南宋典籍中始大量出现。综上可知,《十道四蕃志》这个名称大约开始出现于北宋。《十道四蕃志》始出时间已基本清晰。由此观之,韦澳奉旨撰书所“采”之材料,丛刊本《东观奏记》“上每孜孜求理”条作《十道四蕃志》就于理不合了,因为《东观奏记》成书时,《十道四蕃志》这个名称应尚未出现。

唐前期的地方行政区划是州县二级制,道是监察区,非一级行政区,安史之乱后,方镇林立,节度使兼采访使制度化,节度使的辖区方镇和采访使的监察区道合二为一,道(方镇)成了州县之上的一级行政区,唐后期的地方行政区划就是这种道(方镇)州县的三级制。韦澳奉旨撰书所“采”之材料,丛刊本《东观奏记》“上每孜孜求理”条作《十道四蕃志》,《十道四蕃志》又名《十道志》,《十道志》撰于唐前期,至宣宗时,地方行政区划已发生了如上所述的重大变化,州县有废置,名号有改易,等级有升降。此外,“唐代总志除贾耽之《古今郡国县道四夷述》等兼详沿革外,其他大抵详于当代政事地理”,因此,要知所委州郡之风俗、物产等情况,《十道志》已不适用,可能在此之前有关州郡之风俗、物产等情况的资料,包括《十道志》在内宣宗均不满意,所以他才会让韦澳密采访,撰次一文书进来的。故从唐代地方行政区划变迁的角度来看,韦澳奉旨撰书也不太可能以《十道四蕃志》为基础。从常理、版本、目录及唐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变迁等方面论证的结果看,《要略》史源“《十道四蕃志》”说不正确。


三 “十道四方志”说辨析


王仲荦《〈诸道山河地名要略〉第二残卷校释》:

予以《通典·州郡典》、《元和郡县图志》、新旧《唐书·地理志》、《太平寰宇记》与《诸道山河地名要略》对核,同《元和郡县图志》、《太平寰宇记》者十五六,盖韦澳编次此书时,参考十道四方诸志,与《太平寰宇记》同出一源,故相同如此之多。

王先生通过把敦煌本《要略》与《通典·州郡典》、《图志》、两《唐书·地理志》及《太平寰宇记》逐一对核,判定韦澳是在参考十道四方诸志的基础上撰成《要略》的,然王先生并未对此展开系统论证。笔者在前揭论证“《图志》”说及“《十道四蕃志》”说的过程中,实际上就已从文本对勘、常理及版本等角度对“十道四方志”说做过论证,今再从中国历代地理总志取材的角度来观照“十道四方志”说,以期有助于《要略》史源之探求。

《禹贡》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地理总志,内容简略,全篇仅1193字,是地理总志初创时期的缩影,关于其取材,由于文献不足征,已无从查考。东汉班固的《汉书·地理志》在《禹贡》撰述经验的基础上,内容更加翔实、体例更加完备,为以后地理总志的撰述积累了经验、树立了典范,堪称我国第一部系统性的地理总志,关于其取材《隋书·经籍志》卷33《经籍二》有载:

武帝时,计书既上太史,郡国地志固亦在焉。而史迁所记,但述河渠而已。其后刘向略言地域,丞相张禹使属朱贡条记风俗,班固因之作《地理志》。

在各地上计的郡国地志的基础上,刘向对全国的行政区划和分野进行了简略的论述,丞相张禹的使属朱贡对全国各地的风俗民情进行了分类整理并著之于篇,班固在刘向和朱贡的基础上撰成了《地理志》。班固《地理志》取材直接来自于刘向和朱贡的整理成果,间接来自于各地上计的郡国地志。

“作为全国性的总志,无论是地理书或地方志,都必须以各地记载地理与人文的文献为基础。后汉至南北朝时代,这种地方文献的通行的名称是‘记’或‘地记’。”故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理总志以地记为基础撰成,如《地理书》与《地记》:

齐时,陆澄聚一百六十家之说,依其前后远近,编而为部,谓之《地理书》。任昉又增陆澄之书八十四家,谓之《地记》。

《隋书·经籍志》“《地理书》”之上所列《地理书》收录的四十二家见存别部自行者及“《地记》”之上所列《地记》增《地理书》的十二家见存别部自行者均是地记类著作。陆澄合一百六十家地记类著作,依区域编成《地理书》,任昉又在陆澄的基础上增录八十四家地记类著作,编成《地记》。

隋虽国祚短促,但却修有三部地理总志:

隋大业中,普诏天下诸郡,条其风俗物产地图,上于尚书。故隋代有《诸郡物产土俗记》一百五十卷,《区宇图志》一百二十九卷,《诸州图经集》一百卷。

根据上下文义,“条”在此处应释义为“编排”,即按照一定的体例排列先后。隋大业年间,中央要求各地将其风俗、物产、地图资料按照一定的体例进行编纂,然后将编纂好的这种方志性质的官文书上呈尚书省。《诸郡物产土俗记》、《区宇图志》及《诸州图经集》这三部地理总志就是在各地上呈的这种方志性质的官文书的基础上撰成的。

唐代有定期造送地图的制度:

职方郎中、员外郎掌天下之地图及城隍、镇戍、烽候之数,辨其邦国、都鄙之远迩及四夷之归化者。凡地图委州府三年一造,与版籍偕上省。其外夷每有番官到京,委鸿胪讯其人本国山川、风土,为图以奏焉;副上于省。其五方之区域,都鄙之废置,疆场之争讼者,举而正之。

据潘晟考证,在唐代,图经亦需循例造送:

依据敦煌残卷《沙州图经》(卷1:S.2593,卷3:P.2695,卷5:P.5034),尤其是编号P.2005残卷之体例,可以证明地方州郡图经,大多当为依例造送之官文书,具有循例编修之特征。凡此皆说明,唐、五代时期在地图定期造送制度之下,亦有以文字为主题的图经循例造送之事实。

据上所述,在唐代,地方州府不仅要定期造送地图,而且要循例造送图经。“各地普遍纂修的图经,为编纂全国地理总志提供了重要基础。见于文献记载的唐代地理总志就有李泰《括 地志》、《职方记》、《长安四年十道图》、《开元三年十道图》、《开元十道要略》,韦述《十道录》、贾耽《古今郡国县道四夷述》与《贞元十道录》、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与《十道图》、《郡国志》、韦瑾《域中郡国山川图经》、韦澳《诸道山河地名要略》、梁载言《十道四蕃志》 等十多种”。历经艰辛才完成局部统一的北宋王朝深知修志的重要性,“把编纂方志看作巩固和加强统治的重要手段,曾多次下诏征集图经,在全国普修方志的基础上,组织编纂了多部全国性总志”。元明清时期修志制度更加严密完善,“这三代纂修一统志的方式和进程都难得一模一样,但有一点却是前后一致的。这就是要各地先修好各地的方志,然后根据各地所修,再撰集成全国的一统志”。据上所述,宋元明清时期,官修总志均是在各地方志的基础上修成的。事实上,此一时期的私修总志亦是如此,如《太平寰宇记》乃乐史“取自古山经地志,考证讹谬,纂成”;“清初顾炎武编撰的《肇域志》、《天下郡国利病书》和顾祖禹编撰的《读史方舆纪要》,都是采辑大部分地方志资料编成的”。从中国历代地理总志取材的角度看,中国历代地理总志均是在各地方志的基础上修成的,作为地理总志的《要略》亦概莫能外。从文本对勘、常理、版本及中国历代地理总志的取材等方面综合考量可知《要略》史源“十道四方志”说是能够成立的。


四 结语



罗先生《要略》史源“《图志》”说立论的基础是敦煌本《要略》“建置沿革皆本《图志》,其事迹、山川、风俗、物产则有所损益”,本文从体例、文本对勘及相关史料所记《要略》撰述取材等角度论证了“《图志》”说不准确。事实上,《要略》的史源,史书是有交代的,只不过有分歧罢了:丛刊本《东观奏记》“上每孜孜求理”条及丛刊本《唐语林》“宣宗密召学士韦澳”条作《十道四蕃志》,《新唐书》韦澳本传“为学士时”条则作十道四方志。本文从常理、版本、目录及唐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变迁等角度论证了“《十道四蕃志》”说不正确;王先生通过文本对勘,虽提出《要略》史源是十道四方志的论断,然其并未对此进行系统论证,本文在前揭“《图志》”说及“十道四方志”说论证的基础上,从中国历代地理总志取材的角度来观照“十道四方志”说,最终考定其史源为十道四方志。考寻史源是一种重要的史学方法,要准确判定一条史料或者一部书的史源必须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文本对勘固然能作为判定史源的重要依据,但不可独为倚重,否则就容易陷入“一叶蔽目,不见太山”的误区。做史源学研究,对象越单纯、内容面越窄越好做,如一条史料、一篇小文章;如果是一部书则比较麻烦,因为既成一著作,其史料构成肯定较复杂,相应地,其史料来源亦肯定较广泛,故很难定其具体源于此前的哪一部书。实际上一种史书的编纂取材,博采众长当为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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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9年第1辑

文章作者:冯雷

文章转化:程亮

本期编辑:程亮

终校:周倩

审订:常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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