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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甘肃苑马寺考论

朱丽霞,周松 江西地名研究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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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甘肃苑马寺考论

文 | 朱丽霞 周松


作者简介

朱丽霞(1970 - ),女,甘肃镇原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哲学博士;周松(1970 - ),男。浙江温州人,西北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


摘要:明朝永乐年间在北方边境地区设立了四个苑马寺,甘肃苑马寺是其中之一。苑马寺的设立是为了就近解决边军马匹供应问题,确切地说,是为即将展开的对漠北政权的“北征”提供军马保障。因此,它是朱棣宏大军事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甘肃苑马寺位于今青海西宁,其牧马草场涉及河湟地区、甘肃祁连山东南麓等地,与西北军卫牧马地相表里。但是,甘肃苑马寺牧马效率低下,始终未能达到预期目的,于是在正统初年被裁撤,并入陕西苑马寺。甘肃苑马寺作为明代国家马政的组成部分,存在时间较短,对于国家马政的贡献有限。其裁撤说明缺乏系统性考虑,仅服务于短期军事目标的马政建设,具有不可持续性。

关键词:明朝;甘肃苑马寺;历史地理



明代四大苑马寺最终只有陕西、辽东两处保留下来,甘肃、北京两寺存在时间很短,因此,甘肃苑马寺在明代马政中的地位及其兴废很少得到学界关注。魏丽英的《明清西北官苑屯牧考略》是较早涉及这一问题的研究,但由于资料所限,仅对苑马寺位置进行了初步推测。姚继荣比较系统地研究了明代西北马政问题,他的文章《明代西北马政机构置废考》系统考证了甘肃苑马寺的位置,但是,对甘肃苑马寺置废原因的讨论仍有待深化。近年已有学者讨论了明代辽东、陕西苑马寺,尚未涉及甘肃苑马寺。为此,本文基于基本史料,对甘肃苑马寺的置废、地望等问题予以探讨,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明朝从建国之初起便极为重视马政建设,洪武六年(1373)率先在滁州置太仆寺。七年(1374)设立群牧监。其后屡次增置,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确定为十四牧监、九十八群。然而,到洪武二十八年(1395)又废除牧监,改行民间孳牧。洪武三十年(1397)则在北方边境建立了北平、辽东、山西、陕西、甘肃等处行太仆寺。经过“靖难之变”,朱棣登上皇位之后,却又在原北方各地行太仆寺之外,新设了四大苑马寺。



一、甘肃苑马寺的设置


明代西北苑马寺的设置始于永乐年间。永乐四年(1406)八月,朱棣下令西北镇边大将宋晟、何福、吴高在各自辖区选择适宜养马的地点。在朱棣看来,甘肃、宁夏、山西各处毗连边境,应该大力蓄养马匹以备边用。紧接着在九月,明廷就正式建立了甘肃、陕西苑马寺。如此急迫地建立苑马寺的原因必然出于边防形势的现实需要。

根据《明实录》的记载,苑马寺的职官构成和组织机构如下(见表1):

表1  甘肃苑马寺各级官员表


由于时间紧迫,最初苑马寺的相关机构的设置、牧地的选定、牧马人员的配置无法一次到位,即是说短期内无法完全建立一整套完备的苑马寺机构,因此,甘肃苑马寺首先设立了两监,每监暂设两苑,以期奠定日后发展的基础。其中西宁苑、大通苑隶属祁连监,广牧苑、麒麟苑隶属甘泉监,包括陕西苑马寺在内的“余八监四十苑,命甘肃总兵官西宁侯宋晟、宁夏总兵官左都督何福度地势,次第设置”。朱棣对于苑马寺的建设抱有很大的热情,也提出了自己的具体要求,命令镇边总兵官认真执行。他说:“今苑马寺以广孳牧,每寺统六监,监统四苑。寺置卿、少卿、寺丞;监置正、副;苑立圉长以率牧马之夫。春月草长,纵马于苑,迨冬草枯则收饲之。今先设四监。尔处应有牝马,宜分配与之。凡回回、鞑靼以马至者,或全市,或市其半,牝马则尽市之,以给四监。其监之未设者,即按视水草便利可立处,遗人以闻。马政重事,其加意精思,有可行者,悉宜条奏,毋有所隐。

朱棣的这段话包含了他对苑马寺设置目的、运行方式、种马来源、寺监位置的明确意见,内容很丰富。

首先,指出了苑马寺设立的目的是“以广孳牧”。明朝建立之初就极为重视马政,先后通过官营、民养各种方式力图大幅度增加马匹数量以应对来自北方的军事威胁。但是,即使是在朱元璋时代严酷的行政环境压力下,最终的马政成效也并不乐观。朱元璋去世前曾告诉自己儿子晋王和燕王,“我朝自辽东至于甘肃东西六千余里,可战之马仅得十万”,而在内地“京师、河南、山东三处马虽有之,若欲赴战,猝难收集”,如果在北方边境出现蒙古进犯的情况,“北平口外马悉数不过二万”,无法应对。朱棣即位之后,要求迁都北京,将国家的政治中心移往北方边境地区,这极大地改变了明初以来形成的边防格局,形成了所谓“天子守国门”新态势。这一背景下,朱棣必然在正式迁都之前,全面强化边境守御,增强北边边境地区对蒙古的军事压力,为伺机发动针对漠北攻势打下相应的军事物质基础,马政建设无疑是其中重要方面之一。考虑到其父30年马政经营而成效不显的前车之鉴。朱棣必须想方设法“以广孳牧”。这就意味着要在边境地区集中足以应对守战的军马。军马的牧养必须要求在边境地区划定相应的牧地,建设带有鲜明军事色彩的管理机构,专事管理。于是,我们看到在原有太仆寺牧马机构之外,新建了苑马寺。

其次,在管理方式上,采用收放结合的形式。具体而言,“春月草长,纵马于苑,迨冬草枯则收饲之”。此前朱棣曾经提出“朕欲马蕃息,思有二策:一欲略如朔漠牧养之法,择水草之地,其外有险阻,只用数人守之而足,纵马其中,顺适其性,至冬寒草枯,则聚而饲之。一欲散与军民牧养,设监牧统领之。二策孰善,宜精思条画以闻。朕将择之”。在实际执行时,他选择了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方式,也就是以北方少数民族牧马形式为主,参以国家直接管控的牧监管理。朱棣的封地在北方边境地区,洪武朝后期他本人多次率军北征,出于个人并无败绩的军事经验,他也倾向于采取比朱元璋更为大胆的战略,其中就包括临边建设马场。他在从马背亲王向马背帝王的身份转换过程中,也比朱元璋更加了解北方游牧民族,更深知北族在马匹这种战略资源的积累上所表现出来的优势。因此,苑马寺牧马方式的选择更多的是来自于朱棣本人对少数民族牧马效率的认可和追求,颇有“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味道。

再次,苑马寺马匹来源理论上是优质母马。他要求西北的总兵官们,“尔处应有牝马,宜分配与之。凡回回、鞑靼以马至者,或全市,或市其半,牝马则尽市之,以给四监”,以期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以广孳牧”的目标,形成“上苑牧马万匹,中苑七千匹,下苑四千匹”,也就是甘肃苑马寺最低96000匹,理想240000匹(实际上根本达不到)的马匹保有量。为此,在苑马寺建设之初,必须快速整合足够数量母马以大幅提升产驹量。具体做法为,一方面将甘肃总兵官辖区内的母马配属苑马寺,一方面将与西北和北方少数民族贸易所得母马悉数划拨苑马寺。总兵官辖区内的母马应该为甘肃行太仆寺所属。行太仆寺的官员来自于“择致仕指挥千百户”,又没有划定单独的牧马草场,应该说整体上仍处于陕西行都司的军事体系之中。这是与苑马寺的最大不同之处。那么,甘肃苑马寺种马的第一来源则是行太仆寺管辖的军卫马匹,这样种马的来源无法持续保证。所以,种马的第二来源才是最主要的方式,即通过贸易获得境外优质母马。

最后,加快甘肃苑马寺建设朱棣明确要求“其监之未设者,即按视水草便利可立处,遣人以闻”。从两年之后,明朝发动了持续不断的北征军事行动看,加快苑马寺建设的急迫性毋庸置疑。于是到永乐六年(1408)八月“增设甘肃苑马寺所属武威、安定、临川、宗水四监,并前祈连、甘泉为六监”。具体构成见表2:

表2  甘肃苑马寺理想组织形态示意图



二、甘肃苑马寺监苑地望


甘肃苑马寺成立之后所形成的牧地范围、地理位置等信息在《明实录》中并无交代,不仅如此,整个明代文献中也几乎见不到此类记载,唯有从地方文献中勾稽史料,加以探讨。

《秦边纪略》称:“东川营在威远堡,旧营在沙塘。永乐间改为广牧。其川特宽,美地茂草,有二监八苑。二监者,甘泉、祁连也。八苑者,广牧、麒麟、红崖、温泉、西宁、大通、永安、古城是也。陕西共六监,庄浪、甘州各一,而西宁有四焉。暖川、三川各一,而威远独有二焉。”虽然书中指出了甘肃苑马寺的大体分布范围,但是唯有甘泉、祁连二监位置较为具体,其余只说明了大体方位。此外,这段文字中所称“陕西共六监”不能照字面意思理解为陕西苑马寺。因为,文中涉及的监苑名目并不属于陕西苑马寺,考虑到日后甘肃苑马寺废置,并入陕西苑马寺的结果,《秦边纪略》的作者是将陕西、甘肃两苑马寺混为一谈,致有此误。因此,这里的陕西苑马寺无疑就是甘肃苑马寺。地方志中类似的记载,如《甘州府志》称:“(永乐)四年,以甘泉监、祁连监隶西宁苑马寺督之。按:是时,置苑马寺于西宁,掌六监二十四苑。”同样肯定甘肃苑马寺的驻地在西宁。但是,还有史料中苑马寺置于甘州说,如《马政纪》云“甘肃苑马寺。今革。寺在甘州城”。两相比较,由于《马政纪》在苑马寺设立时间等记载上存在问题,有理由相信所谓甘肃苑马寺机构设于甘州城的说法可疑,所以,西宁说更为可信。

然而,西宁说也有一些分歧,《肃州新志》云“永乐四年复设甘肃苑马司于西宁卫,寻设右所于碾伯城内,辖六监二十四苑。正统四年裁苑马司,专归太仆综理。其牧放之地即就卫所水甘草丰处创建马厂,多寡不一”。有人理解为苑马寺位于碾伯城内(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西镇志》则说“西宁卫右所,卫治东一百三十里,地名碾伯城……察院,城西北隅,以苑马寺改建”。按此记载则苑马寺在今西宁市内。我们认为,碾伯说是对“寻设右所于碾伯城内”一句的误解,苑马寺官署应当位于西宁

如果进一步追溯史源,成书于清初顺治间的《甘镇志》对甘肃苑马寺地望有全面的记载,相关地方志书当是对此书内容的删节,以致讹误层出,莫衷一是。其文谓“永乐四年,复设甘肃苑马寺于西宁卫,寻改设右所碾伯城内,辖六监二十四苑:一曰甘泉监,广牧川东岸开署,辖四苑:广牧、麒麟、红崖、温泉。二曰祁连监,广牧川西岸开署,辖四苑:西宁、大通、永安、古城。三曰临川监,原拟西宁卫暖州开署,辖四苑:岔水、巴川、暖川、大河。四曰武威监,原拟山丹卫开署,辖四苑:和西、大川、宁番、洪水。五曰宗水监,原拟西宁卫三川里开署,辖四苑:永川、黑城、清水、美都。六曰安定监,原拟庄浪卫安远递运所开署,辖四苑:武胜、永宁、青山、大山”。


以下具体分析甘肃寺所属各苑的位置:

1.甘泉监:在“广牧川东岸开署”。此处的广牧川表面。上看似为河流,实则不然,史称“甘夷川,在(西宁)县治东北,古川名,见《水经注》。后谓之沙棠川。永乐中置牧马苑,更名广牧川。今仍呼为沙棠川”。可见,广牧川位于西宁东北方向的盆地,中间有河水流经,于是有左右岸之说。换言之,在广牧川盆地的东部就是甘泉监的牧地,相当于今互助土族自治县境内的沙塘川河东岸。这一区域分布了广牧、麒麟、红崖温泉四苑。

2.祁连监:在“广牧川西岸开署”。位于广牧川(沙塘川河)盆地的西部,与甘泉监隔河相望,下辖西宁、大通、永安、古城四苑。由于地理位置的关系,祁连监与西宁卫的关系更为紧密。《西镇志》亦载“西宁苑,城东北五十里;大通苑,城东北六十里……巴州堡,城东南二百五十里……广木川古城堡,城东北八十里,即古城堡,今废……”也在今互助县境内。

3.临川监:“原拟西宁卫暖州开署”。“原拟”的说法显示出该监只停留在规划阶段,并未建成,以下各监性质与此相同。根据“暖川、三川各一,而威远独有二焉”的说法,那么,在威远堡,也就是广牧川地区分布的是甘泉、祁连两监。而暖川、三川也各有一监,但在文献中只能看到位于三川的宗水监。既然宗水监位于三川,那么位于暖川的又是哪一监呢?根据史料可知,临川监下属有暖川、岔水、巴川、大河四苑,所以位于暖川的必然是临川监。再者,西宁东南230里有巴州堡,这个“巴州”也写作“巴川”,因此,巴州堡(今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土族自治县北14千米处的巴州镇)一带也是临川监的牧地。

4.武威监:“原拟山丹卫开署”。《甘州府志》称“山丹卫曰武威监,领四苑曰:和西、大川、宁番、洪水”。而据《实录》和《会典》,武威监四苑名称是和宁、大川、宁番、洪水。武威监牧地大致应在山丹卫周边的草场上,即今甘肃武威山丹县境内。

5.宗水监:“原拟西宁卫三川里开署”。据《秦边纪略》“巴暖三川,十八堡之统名也。东南连河州,东北接兰州,西北通碾伯,黄河堧限于东,小文山阻乎西,大通河流其北,其延袤二百里”,该地“有分水岭,东南之水经美都沟而溉三川。其岭北之水则经巴川暖川沟,趋大通河焉。冰雪溶后,其水溉田畴,故枣梨成林,膏腴相望,其地水草大善明设宗水监四院:曰永州,曰黑城,曰清水,曰美都,三川盖孳牧”。这一片地区在今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境内东南。引文中的“明设宗水监四院”当为“明设宗水监四苑”(《校勘记》已指出),下辖永州、黑城、清水、美都四苑。但是据《实录》和《会典》,四苑名称应作“清水苑、美都苑、永川苑、黑城苑”,《秦边纪略》中永州当为永川之误。

6.安定监:“原拟庄浪卫安远递运所开署”,即设于今永登县至天祝藏族自治县一带,下辖武胜、永宁、青山、大山四苑。如根据《甘州府志》所称“西宁、庄浪等卫不具著”,则庄浪卫还应设有一监。《秦边纪略》则说在四监之外:“庄浪、甘州各一”。这里的甘州一处可理解为山丹卫所在地的武威监,剩下的只有庄浪卫所属的安定监,与《府志》所载相同,于是可以肯定安定监在庄浪卫辖区。

简言之,甘肃苑马寺的机构、牧地管理人员(牧军)全部处于陕西行都司的控制范围内,集中分布在祁连山东南麓的大通河、湟水流域以及祁连山东北麓今甘肃山丹、天祝、永登一带



三、甘肃苑马寺运行实效


 在甘肃苑马寺仓促建设之后不久的永乐七年七月,明朝丘福北征,遭遇惨败。朱棣于是发动了大规模北伐征讨蒙古的战争。在战争的准备阶段,朝廷调集了西北边区的大量驻防官军和土达军,必然也要调拨相当数量的战马以备军需。可以说,苑马寺设立之后,尚未得到有效发展,就不断面临着日益沉重的军马供应负担。换言之,甘肃苑马寺的建设先天不足。

更为重要的是在实际运行中,甘肃苑马寺机构虽然完备,但运行效果不如人意。史料中反映出甘肃苑马寺的主管先后有周泰(永乐四年九月起)和邓文铿(洪熙元年二月止)、陈俨(洪熙元年二月起)。姜荣(少卿,宣德元年七月起)、杨亨(宣德七年十一月起)。依据行太仆寺考核成例,以9年为限,除姜荣外,正卿有4人,另从永乐四年(1406)甘肃苑马寺成立,到正统二年(1437)革除,共31年,其间4位正卿按照考核年限当为36年,所以,我们认为,《明实录》中所显示的甘肃苑马寺正卿名单极有可能是一个完整名单。此外,有资料显示到正统元年(1436)的时候,甘肃苑马寺各级管理官员数量已达56名,但是,参考图表1可知原额官员数为52名,并不一致。再检史料,永乐七年(1409)四月“增置甘肃苑马寺广牧、麒麟、大通、西宁四苑圉长各一员”。于是再加上此次增置的4员,总数适为56名,完全对应。既然苑马寺机构的建设如此完备,那么,是否根据职官建设的完整性,就此可以得出甘肃苑马寺运行效率较高的结论呢?恐怕并没那么简单。

其一、种马的来源难有保证。前面已经论及,苑马寺种马来源主要依靠与西北少数民族的贸易,并且侧重于与所谓“回回、鞑靼”易马,可是史料中并未有大批购自上述民族的马匹补充苑马寺的记录,我们只看到与河州近边民族易马的事例。如永乐八年(1410)十一月“镇守河州卫陕西都指挥同知刘昭奏:陆续收到河州卫各番簇马七千七百一十四匹,上马每匹茶六十斤,中马四十斤,下马递减之,共给茶:二十七万八千四百六十斤。已选配牝马千四百三十四匹发陕西、甘肃二处苑马寺孳牧。今以马六千二百八十匹送北京,命太仆寺牧养”。在易得的7714匹马匹中,有6280匹送交北京太仆寺,占到总数的81%,只有1434匹交付给陕西、甘肃两苑马寺,具体到甘肃苑马寺应该不足千匹。宣德四年七月“总兵官都督佥事刘广奏:永乐中选调陕西都司及行都司队伍马五千五百,於甘肃操备。连年调用,马多倒死,今止存一千一百。每有差调,不足於用。若候追陪,不无误事。今陕西、甘肃二苑马寺及甘州所买牡马总一千六百有奇,请於内简选备边。从之”。因此,甘肃苑马寺种马得不到足够数量的持续补充应是不争的事实。进一步讲,在这样的基础上,谋求苑马数量的快速增长显然难以实现,那种甘肃苑马寺牧马成效卓著的观点并没有实际的证据加以佐证,只是主观臆想罢了。

其二、政府对苑马的使用客观上造成杀鸡取卵的效果。既然苑马寺牧马数量短期难有大的改观,但如果能够假以时日,使之休养生息,数量的增长应该是可以预期的。可是,明政府并没有给苑马寺这样的机会。宣德年间,除了曾将购买补充苑马寺的马匹直接调拨军队使用外,因为“罢陕西买马”,边用不足,继续将苑马寺马拨付军队,如宣德九年(1434)十月“时陕西右布政使王敏言:陕西今年田谷少收,边饷遥远,先买马骡及入番诸物民间已甚劳费。今又买马给行都司军士,民实不堪。且民间马有堪用者,多以易粮给边,所遗牝马及驹皆不堪用。请以二苑马寺所选赴京之马及都行二司卫所官下所养之马给之。上从其言,遂罢买马,命以平凉、甘肃二苑马寺马给军士”。再如,宣德六年(1431)“以北京行太仆寺马三百匹给开平卫军士,陕西苑马寺马一千匹给陕西行都司军士操备”。以上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延缓了苑马寺牧马数量的增长速度。

其三、机构虚悬、人浮于事导致名实不副。明代中期清理西北马政的杨一清曾云“臣考究国初牧马成法,行据该寺回称,先年被火将文案烧毁,无从查考”。又称“当时种马及后来孳生数目虽不可考,而原拟养马定规却是如此……前项苑分恐不能遽如原定养马之数。大要,开城、安定二苑俱可牧马一万匹;安苑可牧马五千匹;广宁苑可牧马四千匹;清平苑可牧马二千匹;黑水苑止可牧马一千五百匹,通计六苑。除每岁给军骑操外,可常牧马三万二千五百匹,足勾(够)陕西三边之用。国初之盛,谅无以逾此”。这就是说陕西苑马寺早年的档案文书已经无法查考,那么,并入陕西苑马寺的甘肃苑马寺文案更加无从考证了。他谈到明中期陕西苑马寺的实际情况牧马总数32500匹,强调“国初之盛,谅无以逾此”,据此可以反推甘肃苑马寺最高牧养数也不会超过30000匹。

甘肃苑马寺机构表面上设置完整,实际上到底是否全部发挥了作用,还有很大的疑问。尽管我们梳理了甘肃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的地望位置。但是,在史料中看到的真正有效运行似乎只有两监四苑——甘泉、祁连二监和广牧、麒麟、西宁、大通四苑。这些机构恰恰是甘肃苑马寺最初的设置。永乐七年增设的圉长也是这四苑。到正统元年,“减陕西苑马寺官吏。先是,少卿姜荣言:本寺并所属监苑官吏五十六员名,事简官繁,乞量裁减。事下行在吏部覆奏,以为本寺宜留卿一员,寺丞一员,主簿一员;甘泉、祁连二监各留监正一员,录事一员;广牧、麒麟、西宁、大通四苑各留圉长一员。从之。凡减去官吏三十余人”。这条记载存在明显错误。一是前引宣德元年七月姜荣任职为甘肃苑马寺少卿,其后未见任职变动;二是所谓“本寺”所属名目中的甘泉等监、广牧等苑均为甘肃苑马寺下属机构。因此,史料中的“陕西苑马寺”有误,当为“甘肃苑马寺”。在这次甘肃苑马寺机构人员大裁减中,保留下来的只有甘泉、祁连二监和广牧、麒麟、西宁、大通四苑,显然并非偶然。裁减原因中提及的“事简官繁,乞量裁减”指的是其余四监二十苑。换言之,四监二十苑没有能有效地做到牧养马匹,机构虚悬,人浮于事,必须精简。剩余的甘肃苑马寺官员只有11人,裁减了45人,与减去30余人的说法不符。如果参考辽东苑马寺裁减后保留人员的名目看,寺、监、苑的吏不少于8人,即保留19人,则与史文吻合。

事实上,苑马寺效率低下,弊病丛生乃是通病,更兼与行太仆寺有叠床架屋之嫌,其命运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早在永乐朝已经先行革除了北京苑马寺。宣德初年,马政危机逐渐凸显,史称“上尝以马政国之所重,虽领于太仆而兵部实总其事。孳牧调习之制,岁久废弛,敕令修饬。至是,尚书张本奏:两京并陕西等处太仆寺、苑马寺军民牧养,至今远则三二十年,近且十余年,丁力消长不一,马有增损不同。其积年亏欠,赔偿未及者,屡蒙宥免,而愚顽得计。见在之马养之多不如法。自今宜令诸司各将见有马重别均派,孳牧调习之法一如旧制。令所司严督之,庶几马可蕃息,人不重困。上曰:此事正属卿,卿当留意,必使官民两便,乃为得宜”。明廷试图在原有框架内加以整顿,以求补救,但是并没有拿出具体的方案,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临时应对,显然不可能取得成效。随之,更加激进的措施出台了——在北边裁减苑马寺官员,以减少开支。宣德三年,首先“裁减辽东苑马寺官吏。永乐中,设苑马寺于辽东,置卿、少卿、寺丞及监正等官。至是本寺卿方圆等言:辽东有行太仆寺,又有苑马寺及所属监苑。今孳牧马止九百余匹,而官吏繁,乞革苑马寺,其所畜马令行太仆寺领之,则官无虚旷,事且归一。上命行在吏部会议可否以闻。尚书蹇义、行在兵部侍郎王骥等议,苑马寺之设乃是旧制,难遽裁革。今孳牧马少,除清河、滦河二苑圉长及吏仍旧额,其苑马寺留卿、丞、主簿各一员,吏二人,永宁等监止留监正、录事各一员,吏一人,余令赴部改用,俟马蕃息仍旧设置。上从之”。就苑马寺主管而言,是希望朝廷直接裁撤整个苑马寺,并入太仆寺,但是吏部、兵部负责人以“苑马寺之设乃是旧制,难遽裁革”为由,只是进行了机构精简。上面谈到的甘肃苑马寺机构省并,也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正统初年,“行在户部左侍郎王佐奏:辽东、宣府、大同、甘肃等处往往奏,缺马骑操走递。乞将五军各都司卫所、太仆、苑马寺,直隶各处马匹通查见数,会官定额,额外之数给与骑操走递。事下兵部议,马之消长蕃耗不一,太宗文皇帝常秘其数,不使人知。今岂敢擅定其额。宜仍旧令军民领养,官较孳牧,以备国用。从之”。户部提出清查北边马匹实在数量的提议,暗含了整合所有牧马机构的意图,又遭到兵部反对,认为“马之消长蕃耗不一,太宗文皇帝常秘其数,不使人知,今岂敢擅定其额”。这就表明系统整顿北边马政根本无法实现,退而求其次,只能革除一些苑马机构,来减少行政开支罢了。所以,正统二年“革甘肃苑马寺及西宁卫递运所,并甘肃所牧马隶陕西苑马寺。从右佥都御史罗亨信言也"。

总的来说,甘肃苑马寺撤并的主要原因是“又多废损,故有是命”。还有,影响甘肃苑马寺命运或许还与苑马寺官员与当地土官的密切关系以及欺瞒行为有关。宣德六年“廵按陕西监察御史张监奏:甘肃苑马寺卿陈俨与西宁土官李英结为婚姻。英征安定还,奏获贼马三百四十匹送苑马寺牧养,实送五匹,余皆归其私家,已历四年。俨置不问,附下罔上,请治其罪。上谕行在都察院臣曰:党私背公,正直者不为。其令陕西按察司执俨罪之”。简单地说,在假公济私、政府征调、牧军逃亡、效率低下等种种弊病困扰下,苑马寺孳生战马的初衷无从实现,的确已经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必要。

至于甘肃苑马寺存留的人员和马匹,有记载称“未几,罢苑马寺,专隶行太仆寺”,实则有误。《国朝典汇》载“裁革甘肃苑马寺,改牧恩军于黑水口,隶长乐监焉”,这一表述符合实情。

永乐朝苑马寺的设立与太仆寺牧马最大的不同点在于:苑马寺仅设立了北京、辽东、陕西、甘肃四处。换言之,完全集中在北方边境地区,其他地区没有这一机构。因此,苑马寺设置的目的极为单一,指向性很强,就是为了提升北方边境地区军力。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朱棣为不久的将来可能对蒙古发动的大规模战争所做的前期准备,是其漠北战略的组成部分。随着永乐朝大规模征战的结束,军马的临时性需求大幅减少,加之苑马寺自身在机构设置上的先天缺陷导致效率低下,徒增冗费,管理困难。因此,在北京苑马寺裁撤后不久,明朝也将甘肃苑马寺并归陕西苑马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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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朱丽霞  周松

文章来源:《河南大学学报》2019,第5期 

选稿:常宏宇

转化:伍晨嫣

编辑:伍晨嫣

终校:郭娟

审订:白琳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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