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电动自行车,有可能适度放开,上路行驶?你同意吗?
珠海电动自行车,可以上路吗?
就在刚刚,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0220271号提案答复的函,引起了房姐的注意。
| 公告
该函主要内容为:随着这几年快递、外卖行业的发展,珠海电动自行车的数量逐渐增多,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已逐步成为城市管理中难以回避的问题。
因此,为更好的解决关于电动自行车的道路行驶问题,我局十分认同委员提出的推动珠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并推广公共电动自行车服务的建议。
并且,适时启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研究工作,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进行统筹考虑、分类管理。下一步我局将向市人大建议适时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纳入立法计划。
如未来我市考虑适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我局将积极配合市电动自行车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电动自行车专项规划,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换电设施等进行合理布局,并将相关空间规划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一直以来,珠海的电动自行车是不允许注册登记,在道路上行驶的。如今此函一出,虽然并不意味着珠海电动自行车可即时上路行驶,但未来仍是存在局面扭转的可能。
01、
自1998年至今,珠海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
实际上,关于这个问题,自1998年以来珠海就一直有着严格的管理条例。
据了解,早在1998年,珠海就通过地方立法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成为全国首个“禁摩”的城市;
在2005年,又制订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车在原特区范围内(香洲区的121平方公里)上路行驶;
| 管理条例
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自行车、其他有动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等非机动车是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另外,驾驶微型载客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无号牌摩托车、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有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二千元的罚款。
随后,2011年又对《条例》进行了修订,禁止范围进一步加大。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扩容后的特区范围内即全市行政区域上路行驶。
再次明确规定珠海全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
02、
“禁摩禁电”以来,争议也长期存在
然而,虽有限制,但是由于电动自行车本身灵活、方便,一直备受大众青睐。
尤其是这几年随着快递、外卖行业的发展,我市电动自行车的数量逐渐增多,道路上飞驰的电动自行车随处可见。
因此,由于限制的影响,珠海在这方面的争议也一直不断。
| 来源百度截屏
仅在今年,就有多个市民在领导留言板上咨询了关于“请让电动车上路吧”的问题。
| 来源领导留言板
不过,两次回复皆都表示,珠海立法“禁摩禁电”以来,在预防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提升城市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多年常态化的整治,珠海中心城区、主干道违法上路车辆明显减少,路面交通环境得到有效净化;交通安全状况明显改观。涉摩交通事故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比例已由2012年的60%降至目前的40%左右。
经过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死亡事故一直在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总数中占比较高,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存在较高安全风险。
| 来源领导留言板
此外,2019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对我市贯彻实施《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问卷调查显示,86.82%以上问卷参与者赞同我市对特定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采取禁行限行措施;
还有56.21%的问卷参与者认为我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规上路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应加强整治,说明现阶段“禁摩禁电”仍是大多数市民群众的意愿。
可见,在大多人眼中,“禁摩禁电”还是更适合于当前交通发展。
03、
适时启动相关法律修改,统筹考虑
不过,社会毕竟在发展。
尤其是随着物流、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电动自行车产品技术的持续提升,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已逐步成为城市管理中难以回避的问题!
那么,对于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可喜的是,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0220271号提案答复的函给出了答案。其一,我局认为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启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研究工作,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进行统筹考虑、分类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向市人大建议适时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纳入立法计划。
其二,目前我市已将非机动车道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容则在规划条件中均有明确按照《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配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于非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管控。
其三,如未来我市考虑适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我局将积极配合市电动自行车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电动自行车专项规划,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换电设施等进行合理布局,并将相关空间规划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
也就是说,后续将根据“方便群众”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的行驶研究出更适合实际情况的条例。
那么,如果是你,你是选择赞成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还是反对在道路上行驶?来!请投下你支持的一票。
最后,附提案答复函原文: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0220271号提案答复的函
郑佳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珠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并推广公共电动自行车服务的提案》(第2022027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的总体意见
我市虽有相关条例限制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但电动自行车因其灵活方便备受大众青睐,尤其是这几年随着快递、外卖行业的发展,我市电动自行车的数量逐渐增多。同时电动自行车除了违章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外,各地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频频发生,酿成了不少惨剧。
我局十分认同委员提出的推动珠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并推广公共电动自行车服务的建议。
二、对涉及规划管理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下列非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一)人力三轮车;(二)电动自行车;(三)助力自行车;(四)其他有动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第七十五条“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车辆,并处罚款;经告知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者超过三十日不接受处理的,没收车辆:驾驶微型载客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无号牌摩托车、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有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二千元的罚款。”
随着物流、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电动自行车产品技术的持续提升,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已逐步成为城市管理中难以回避的问题,我局认为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启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研究工作,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进行统筹考虑、分类管理。下一步我局将向市人大建议适时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纳入立法计划。
(二)目前我市已将非机动车道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容则在规划条件中均有明确按照《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配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于非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管控。
(三)如未来我市考虑适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我局将积极配合市电动自行车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电动自行车专项规划,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换电设施等进行合理布局,并将相关空间规划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4日
(联系人:陈钰,联系电话:18589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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