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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逸云│杜甫对安史之乱中“附逆”文人的态度管窥

庄逸云 杜甫研究学刊 2022-08-27
编者按:原文刊载于《杜甫研究学刊》2019年第3期,总第141期。


庄逸云,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公元755年爆发的安史之乱不仅是大唐帝国国运的转折点,也是生活在当时的芸芸众生个人命运的转折点。当时的文人几乎无不受到这场战争的裹挟和影响,生活动荡、命运播迁。尤其是部分文人在政权的摆荡中,为时势所迫竟至成为“附逆”之臣,在接踵而至的“清算”中,人生发生极大的变迁。朝臣的“附逆”及随后的“清算”都是安史之乱所衍生的重大政治问题,杜甫作为时事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对该问题无疑会投入相当的关切,何况部分附逆之人还与他关系匪浅。耐人寻味的是,杜甫好就时事发表论议,唯独对于所谓附逆和清算的问题,他鲜少在诗歌中直接发声,不过从他写给李白、郑虔、王维等人的诗歌中,还是能略微管窥其态度与立场。


关于安史之乱中朝臣的“附逆”和“清算”问题,学界尤其是史学界历来不乏探讨,但具体到杜甫对该问题的态度,学者们则关注较少。即便是一些专门探究杜甫与李白或郑虔的关系的文章,也大都聚焦于双方的情谊及杜甫的心迹,而鲜少于此延伸,进而观照杜甫对这一重大政治问题的立场。本文不揣谫陋,试图对该问题进行厘清和辨析。
一、对“附逆”文人表达同情且为之辩护
安史之乱中的“附逆”文人可分为两类,一类以李白为代表,一类以王维、郑虔等为代表。李白是跟随永王李璘东征而被定性为附逆者,王、郑诸人则是被安禄山政权迫为伪官从而附逆。李璘东征与安禄山叛乱是两个不同的政治事件,但前者因后者的爆发而衍生,且皆被官方定性为叛乱罪,历来也不乏学者将李白与王维、郑虔等合而为一谈,说明他们面临的附逆和清算问题也是类似的。如刘辰翁评杜甫《独立》诗云“此必有幽人受祸,而罗织仍未已者,如太白、郑虔辈人”。王嗣奭认为《寄李十二白二十韵》“刻意辨明,与赠王维诗‘一病缘明主,三年独此心’相通,总不欲使才人含冤千载耳”。两诗是否“相通”待下文详辨,但王嗣奭无疑也是将李白与王维身陷的附逆问题相提并论了。基于此,本文亦将李白与王维、郑虔等人的附逆问题合并探讨。


毋庸置疑,杜甫对李白、郑虔、王维不幸的“附逆”遭遇都给予了高度的同情,且逐一写诗代为剖白,所谓“刻意辨明”,揭橥他们的忠心。《旧唐书·李白传》载:“禄山之乱,玄宗幸蜀,在途以永王璘为江淮兵马都督、扬州节度大使。白在宣州谒见,遂辟从事。永王谋乱,兵败。白坐,长流夜郎。”李白以附逆罪长流夜郎,乃乾元元年(758)春,乾元二年三月,白行至巫山,遇赦得还。乾元二年(759)秋,杜甫在秦州,或因消息闭塞,未闻白已赦还,作《梦李白二首》,表达深切的思念和担忧。“故人入我梦,明我长相忆”、“水深波浪阔,无使蛟龙得”,写得一往情深,感人肺腑。同年,又作《天末怀李白》,除了再度表达思念之意,还称“应共冤魂语,投诗赠汨罗”,明确将李白比之为屈原,为其鸣冤,并表彰其忠贞。同年,再作《寄李十二白二十韵》,回顾且总结李白的一生,对其流放遭遇表达同情。诗云:“五岭炎蒸地,三危放逐臣。几年遭鵩鸟,独泣向麒麟。”汉代贾谊谪居长沙三年,见鵩鸟飞入、止于座隅,以为不祥,遂作赋以自伤悼,杜甫于此以贾谊比李白,哀怜其不幸;又以孔子闻麒麟而感叹“吾道穷”的故实叙写李白之时运不济、穷途末路。此诗又云“苏武先还汉,黄公岂事秦”,接连以不降匈奴的苏武和隐居商山不仕秦的黄公来比李白,旨在表明李白的忠贞。在杜甫看来,李白因附逆罪而遭流放,实属误会和冤屈。


郑虔和王维皆为安禄山政权所迫而附逆。《新唐书·郑虔传》载:“安禄山反,遣张通儒劫百官置东都,伪授虔水部郎中,因称风缓,求摄市令,潜以密章达灵武。贼平,与张通、王维并囚宣阳里。三人者,皆善画,崔圆使绘斋壁,虔等方悸死,即极思祈解于圆,卒免死,贬台州司户参军事,维止下迁。后数年卒。”杜甫与郑虔一直私交甚笃,对郑虔的这段遭遇杜甫深表同情,多次写诗为其辨白。《郑驸马池台喜遇郑广文同饮》曰:“燃脐郿坞败,握节汉臣回。白发千茎雪,丹心一寸灰。”此诗以苏武比郑虔,表彰其丹心,如仇兆鳌所云,“当时虔陷贼中,伪授水部,诈称风缓以密章达灵武。盖虽身在贼庭,而志存王室,故以苏武比之”。郑虔即将上路赴台州之时,杜甫又作《送郑十八虔贬台州司户,伤其临老陷贼之故,阙为面别,情见于诗》,云“:万里伤心严谴日,百年垂死中兴时。仓惶已就长途往,邂逅无端出饯迟。便与先生应永诀,九重泉路尽交期”。此诗写得情深义重,诗人对老友的同情、不舍和担忧溢于言表。乾元二年(759),杜甫再作《有怀台州郑十八司户虔》,谓远困台州的郑虔是“罝中兔”,“性命由他人,悲辛但狂顾”,即便有机会返回故土,也“老病不识路”。广德二年(764),杜甫在蜀中辗转多地后,方得闻郑虔死讯,遂作《哭台州郑司户苏少监》痛悼旧友。可以见出,从郑虔遭贬前后至其在台州病故,杜甫对郑虔的同情、怜惜都是一以贯之的。对于同样在安史之乱中附逆的王维,杜甫也给予了同情,并表达了为其辩诬的态度。《新唐书·王维传》载:“安禄山反,玄宗西狩,维为贼得,以药下利,阳喑。禄山素知其才,迎置洛阳,迫为给事中。禄山大宴凝碧池,悉召梨园诸工合乐,诸工皆泣,维闻悲甚,赋诗悼痛。贼平,皆下狱。”事后论处,王维被降职为太子中允,就此杜甫曾作《奉赠王中允维》一诗,云“共传收庾信,不比得陈琳”。杜甫认为王维与更事二姓、大节有亏的陈琳不同,虽任伪职,仍忠心可表,所谓“一病缘明主,三年独此心”,王嗣奭称杜甫《凝碧诗》“直是王维辩诬疏”,诚然不错。除了王维、郑虔,被叛军拘执且受伪职的旧交还有薛据等。杜甫于759年作诗《秦州见敕目,薛三据授司议郎,毕四曜除监察,与二子有故,远喜迁官,兼述索居,凡三十韵》,在此诗中,也可以看到作者对薛据的颇多回护。


二、杜甫的态度与当时舆论导向的异同


杜甫对李白、王维郑虔辈表达同情且为之辩诬,这是出于他个人的卓识呢,还是趋同与当时的整体舆论导向?考查杜甫的态度与当时舆论的异同,有裨于进一步了解这位伟大诗人的内心。无论是跟随永王璘而被定性为附逆者,还是被安禄山政权迫为伪官从而附逆,这在当时都是重大的政治事件,势必引发舆论关注和讨论。当时的社会舆论如何看待李白的附逆问题,文献缺乏直接的记载。杜甫于上元二年(761)所写《不见》诗,云“不见李生久,佯狂真可哀。世人皆欲杀,吾意独怜才”,其中“世人皆欲杀”一句被广泛征引、视为李白在永王璘事件后的艰难处境的写照,如赵次公云“浔阳之狱,盖亦众人欲杀之证乎”。其实,此诗中的“世人皆欲杀”承接上一句“佯狂真可哀”,大抵泛言李白恃才傲物不为世人容纳甚至遭人忌恨之事,并不见得是针对永王璘事件后李白作为附逆者的处境而言。永王东征被唐肃宗定性为叛乱遭到镇压,永王璘被杀,其谋主薛鏐等人亦伏诛,是时李白下浔阳狱。不久,李白经崔涣、宋若思推覆得以脱狱,后又被宋若思征辟为幕僚,李白所撰《为宋中丞自荐表》《中丞宋公以吴兵三千赴河南,军次寻阳,脱余之囚,参谋幕府,因赠之》等诗文已就相关事件有所交代。另据《新唐书·李白传》,李璘事败,李白论罪当诛之时,郭子仪“请解官以赎”,及时伸出了援手。据此说明,李白虽因永王璘事件被认定为附逆者,处境艰难,但当时并无一致要置他于死地的社会舆论,或者说,他所面临的舆论导向并不算特别严苛。当然,社会舆论与最终的朝廷立场并不完全一致,李白被判决长流夜郎。赴夜郎途中,李白多有应酬赠别之作,亦可见当时人对他的看重爱护。如《张相公出镇荆州寻除太子詹事,余时流夜郎行至江夏,与张相公相去千里,公因太府丞王昔使车寄罗衣二事及五月五日赠余诗,余答以此诗》就记叙了朝廷重臣张镐不仅寄衣服给李白,还写诗相赠,情谊不可谓不深。总之,在永王璘事件后,社会舆论对李白的态度,正可以用李白自己的话来概括,即“好我者恤我,不好我者何忍临危而相挤”。此语表明,时人对李白的态度是存在差异的:既有对他临危而相挤的落井下石者,但也不乏爱惜其才华、同情其处境的体恤者,而杜甫显然就是体恤者之一。


李白的遭遇之所以让杜甫等人同情和体恤,一方面是来自于对李白性格的了解——他天真、理想主义、渴望实现功名,难以精准判断复杂的时势;另一方面大概也来自于对当时波谲云诡的政治形势的体认。至德元载(756)十二月,永王璘率水军东下扬州,这次行动是获得唐玄宗授命且为唐肃宗认可的,具有合法性,对此邓小军等学者已考证甚明。李白所作《永王东巡歌十一首》云“永王正月东出师,天子遥分龙虎旗”,“二帝巡游俱未回,五陵松柏使人哀。诸侯不救河南地,更喜贤王远道来”等,也充分说明在李白的认知中,永王东征是合法与正义的。然而至德二载(757)二月,永王东征即被唐肃宗宣布为叛逆加以镇压。该镇压行为完全是唐肃宗为了削弱唐玄宗的权力、巩固自身地位所做出的选择,是上层统治阶级权力斗争的结果,李白无疑成为这一权力斗争的牺牲品。尽管永王叛逆案直到唐肃宗之子唐代宗时代才得到平反,但是相信在李白所处的当下,有不少人对事件的真相或心知肚明,或心存疑虑。杜甫作为当时人,也未必不会对永王叛逆案的真相产生怀疑,他一再为李白鸣冤,甚至将其比作屈原,也就十分可以理解了。


关于王维郑虔辈的附逆问题,当时的社会舆论若何,史书倒是有比较明确的记载。安史之乱爆发后,唐朝官员或逃或降,其中附逆者众多,甚至多达数万人。长安收复后,对附逆之臣的处置,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政治议题,在朝堂争议不下。《旧唐书·刑法志》记载:“而两京衣冠,多被胁从,至是相率待罪阙下。而执事者务以峻刑以取威,尽诛其族,以令天下。议久不定,竟置三司使,以御史大夫兼京兆尹李岘、兵部侍郎吕諲、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崔器、刑部侍郎兼御史中丞韩择木、大理卿严相等五人为之。”这五位主审官员的立场也多有分歧,崔器等“希旨深刻”,主张从严惩处,韩择木则“无所是非”,态度中庸,而李岘“力争之”,倡议对附逆者据其罪行区别对待。此事在《旧唐书·李岘传》中亦有载述:


初收东京,受伪官陈希烈已下数百人,崔器希旨深刻,奏皆处死,上意亦欲惩劝天下,欲从器议。时岘为三司使,执之曰:“夫事有首从,情有轻重,若一概处死,恐非陛下含弘之意,又失国家惟新之典。且羯胡乱常,无不凌据,二京全陷,万乘南巡,各顾其生,衣冠荡覆。或陛下亲戚,或勋旧子孙,皆置极法,恐乖仁恕之旨。昔者明王用刑,歼厥渠魁,胁从罔理。况河北残寇未平,官吏多陷,苟容漏网,适开自新之路,若尽行诛,是坚叛逆之党,谁人更图效顺?困兽犹斗,况数万人乎?崔器、吕諲,皆守文之吏,不识大体,殊无变通。”廷议数日,方从岘奏,全活甚众。


从上述记载可知,当时对附逆之臣的处置,一开始并无普遍一律的舆论态度,众人立场各异。唐肃宗原本想听从崔器等人的建议,对附逆之臣以死罪论处,但经过权衡,还是采纳了李岘分六等定罪的奏议。距此数月后,肃宗又再度下诏,进一步从宽处置附逆之臣。对被逼受伪官而尚未处置者,“免其贬降,并至来冬放选”,“其已贬官者,续有处分”。也即,对附逆之臣的处置,朝廷最终还是采取了较为从宽的原则。


在杜甫写给郑虔和王维的诗作中,既然可以看到明显的怜惜之情和代为剖白的态度,那么在附逆文人的惩处问题上,整体而论杜甫应该是持从宽立场的。在郑虔刚被远贬台州之时,杜甫诗云“万里伤心严谴日,百年垂死中兴时”,既然名之曰“严谴”,说明杜甫认为朝廷对郑虔的惩处仍嫌严苛了。而在758年春夏之交,朝廷进一步采取举措宽宥附逆之臣后,杜甫作诗《题郑十八著作丈故居》,云“可怜此翁怀直道,也沾新国用轻刑”,既然名之曰“轻刑”,说明此时朝廷从宽的尺度大致获得了杜甫的认可。在“二京全陷,万乘南巡,各顾其生,衣冠荡覆”的大背景下,若干官员被迫附逆,也算是情有可原、其情可悯,杜甫对之表达同情之理解,也和他一贯的人道主义立场相吻合。何况,在这若干附逆文人中,又情况各有不同,譬如王维服药装哑、写诗痛悼时势,郑虔诈称风疾、以密信寄灵武,都是忠心可表的行为,实在无法苛责。


三、对“附逆”文人态度的微妙差异


对李白、王维、郑虔等所谓“附逆”文人,杜甫所持的基本立场是同情、怜惜,主张采取从宽原则处置,这一点上文已论述甚明。不过,在此基本立场下,杜甫对他们的态度似乎还存在微妙的差异。李白和郑虔所因以“附逆”的政治事件不一,但杜甫对他二人的态度是大致相同的。二人因“附逆”而惨遭流放,杜甫作诗多篇为他们剖白鸣冤,并表达牵挂不舍之意,其中之深情厚谊感人肺腑。顾宸云:“按供奉之从永王璘,司户之污禄山伪命,皆文人败名事,使在硁硁自好,悻悻小丈夫处此,割席绝交,不知作几许雨云反覆矣。少陵当二公贬谪时,深悲极痛,至欲与同死生而不可得。盖古人不以成败论人,不以急难负友,其友谊真可泣鬼神。”顾宸高度评价了杜甫对友谊的忠诚,并进而赞许其伟大人格。杜甫与李白、郑虔皆为至交好友,他对二人的关切,的确有深厚的友谊作为根基。对于同为“附逆”文人的王维,杜甫仅写诗一篇为其辩护,其中所表达的感情也较为冷静,这大抵有“交浅不必言深”的缘故吧。杜甫与王维虽为旧识,但不算深交,两人的关系既然远不及他和李郑二人,那么他对王维投注的情感自然也远不及李郑二人深厚了。


还有一个颇值得注意却往往为研究者所忽略的现象,即在杜甫写给李白、郑虔的诗作中,作者皆以苏武比二人,而在写给王维的诗作中,作者用以比拟的不再是苏武,而是庾信。杜甫以苏武比李白,见于《寄李十二白二十韵》,其中“苏武先还汉”云云,《杜甫全集校注》解释为“借苏武没匈奴不屈还汉事以喻白之忠于朝廷也。所谓‘先还汉’,似谓白虽被李璘胁迫,然其逃归较幕府诸人为先也。”这个解释大致不错。杜甫以苏武比郑虔,既见于《郑驸马池台喜遇郑广文同饮》,诗云“握节汉臣回”,又见于《题郑十八著作丈》,云“苏武看羊陷贼庭”。杜甫以庾信比王维,见于《奉赠王中允维》,诗云“共传收庾信,不比得陈琳”。苏武事最早见于《汉书·苏武传》,该传记载了苏武陷于匈奴、坚决不降,被流放北海牧羊,历尽艰辛,直至19年后方得回归汉朝的经历。至此以后,苏武形象在各种文献中被反复塑造和强化,成为忠贞气节的代名词。可以说,苏武形象的内涵和指代意味在中国文学中基本上是没有争议的。庾信则不然。庾信作为南北朝时期由南入北的著名文人,其人品与气节历来备受争议。庾信始为南朝文士,深受梁简文帝宠幸,后出使西魏,被强行留居北方,北周代魏后,庾信仕周,迁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进爵义城县侯,拜洛州刺史。庾信一生争议最大,也最被人诟病的事件有二:一是前期在雀航之战望敌先逃,二是后期累仕敌朝且为官显贵。关于雀航之战,《北史·庾信传》和《南史·侯景传》都记载了时为建康令的庾信受命屯守朱雀航,见侯景至,弃军而逃的史实,于此可见出庾信在危难关头的怯懦自保性格。至于后期出仕魏周、尽享荣华,《北史》本传和庾信自己的诗文亦载述甚明。历史上对庾信一直毁誉参半,在批评庾信的声音中,四库馆臣的意见有一定的代表性,《四库提要庾集笺注(下)》云:“信为梁元帝守朱雀航,望敌先奔,厥后历仕诸朝,如更传舍,其立身本不足重。”那么,杜甫以这样一个备受争议的人物来比王维,其用意和价值取向究竟为何呢?在《奉赠王中允维》中,杜甫将庾信和陈琳相提并论,谓“共传收庾信,不比得陈琳”,其否定陈琳、肯定庾信之意很明确。陈琳先仕袁绍,后仕曹操,与庾信的出仕多朝有一定的共通性,不同之处在于,庾信留居北方,是出于西魏和北周的强迫,非庾信本人意愿,庾信后期也多有悔意,其乡关之思一直充斥于创作中。杜甫对庾信被迫留居北方这一点充满了人道主义的同情,对其晚年的忏悔意识和乡关之思也颇能理解,所以才有诗云“庾信平生最萧瑟,暮年诗赋动江关”。杜甫以庾信比王维,自然是在为王维辩护,认为其“附逆”如庾信一样,实属迫不得已,其《凝碧诗》也一如庾信后期的诸多诗文,是表达求归之心的。但不管如何辩护,王维确有“附逆”而为伪官的客观事实,个中性质和郑虔、李白的“附逆”存在一定的区别。郑虔被安禄山政权授予水部郎中,但他诈称风疾,求为摄市令,且密通灵武,大有充当间谍配合肃宗朝之势。郑虔在“附逆”期间无疑展现出了非常强烈的求归意识和举动,大概也是基于此,杜甫才将郑虔比之为威武不屈的苏武。至于李白,卷入的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斗争,不自觉地沦为了牺牲品,而在此过程中,李白对李唐王朝的尊崇和忠诚未曾因永王的任何动向而改变,所以杜甫以苏武比之。


此外,在“附逆”案后的清算中,李白与郑虔均遭流放处置,其远赴险途恶地的遭际也与苏武被远放北海有相似之处。而王维回归长安后,获得特赦,责授太子中允,乾元中,又迁太子中庶子、中书舍人,复拜给事中,转尚书右丞,其顺遂当然远非苏武可比,而略似庾信之在北朝。杜甫虽对被迫附逆的文人持宽容的态度,但他并非无原则地“和稀泥”。杜甫向来持有较强的道德准则,亦律己甚严,对自己在安史之乱中被俘后出逃的一段经历,他曾自述为“独惭投汉阁”,以未能如扬雄那样投阁免辱而感到惭愧,如此严苛的道德自律甚至有几分近于道德洁癖了。在《故秘书少监武功苏公源明》一诗中,杜甫云“肃宗复社稷,得无顺逆辨”,又以“秘书茂松色”一语来盛赞苏源明不受伪职的节操,可见对于朝臣附逆的问题,杜甫是主张加以审判和辨析的,对于坚持了气节的文人,自然应高度赞赏,而对于被迫“附逆”者,则应在整体的从宽原则下,视情况不同加以处置。在众多的“附逆”文人中,王维算是受到了特赦,《旧唐书·王维传》谓“贼平,陷贼官三等定罪,维以《凝碧诗》闻于行在,肃宗嘉之。会縉请削己刑部侍郎以赎兄罪,特宥之”。或许在杜甫看来,王维的遭际固然值得同情,也应该为其辩诬,但这种“嘉之”与“特囿之”大概也与他内心深处的道德准则略有抵触了。那么,杜甫以一个争议人物庾信来比王维,大抵也有些婉讽的意味吧。


总之,在一个整体的舆论背景下去考察杜甫对“附逆”文人的态度,我们既可以看到诗人一以贯之的人道主义立场,也可以看到诗人严格的道德标准,两者交汇,构成了诗人丰富而复杂的内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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