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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远的影响”“冲击”“深刻变革”!飞标司发布《2017年通用和小型运输运行概况》,无人机的变革性影响得到高度重视

圈内新闻 通航圈 2021-05-30

近日,民航局飞标司发布咨询通告2017年通用和小型运输运行概况》(编号:IB-FS-2018-012 ),对通用航空小型运输航空2017年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根据该通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国共有实际在运行的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有 270 家,从业飞行人员 3326 名(此数据为飞行员总数、不含兼职情况,其中,中国籍飞行员 3266 人,外籍飞行员 60 人),航空器 1813 架(此数据为运行中的航空器数量,非注册数量,且不含飞行学院的241架,其中飞机 1131 架、直升机 646 架、运动类 36 架),暂停或终止运行种类的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累计 58 家。此外,报告许多数据都值得深入挖掘,比如,实际在运行的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中,运动类的就有北京路鹰、大同市云之翼、湖南山河华翔、湖南湘军、辽宁锐翔、日照锐翔、山东齐翔、山东翼龙、通辽神鹰、五岳、西安白鹿仓、新疆天鹰、中航外企(廊坊)、淄博益农等14家,而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的飞行员中,运动类执照仅有14人(其中,东北地区11人,华北地区3人),实际运行的运动类航空器也仅有36架;除飞行学院外,国内 CCAR-141 部训练学校共有航空器489 架,其中飞机 415 架、直升机 74 架,而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飞行员中,又以 80-90 年代的飞行员为主;通航现有的运行种类中,从事训练飞行的比重最大、其次是空中游览和农林喷洒,而对于包机、通勤和远距游览这些小型运输航空,则以包机最多;小型航空器代管公司数量在去年没有增长但代管航空器数量却下降了约2/3,大型航空器代管公司数量却增幅明显,且代管航空器是2016年的2倍多;飞行表演和竞赛活动日趋频繁,湖北武汉、河南郑州、贵州安顺、贵州黄平的飞行表演活动单次均超过了300飞行小时,其中武汉2017国际航连世界飞行者大会更是达到了412飞行小时,而山西太原、四川德阳、四川成都三地航展活动中的飞行表演则分别仅有20多飞行小时;2017年由行业协会实施管理的各类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数量为24407,其中旋翼类数量最多、增长速度最快;北京和广东是无人机培训机构分布最多的地区,为第一阵营,远远领先于第二阵营的山东、四川、江苏和河南...... 和前不久发布的《中国民航驾驶员发展年度报告(2017 年版)》(见左下角“阅读原文”)一样,这些数据都很有意思,看得出背后飞标司同志们所做的努力,这个团队确实很用心。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告中,飞标司特别强调了对无人机系统的重视:随着无人机系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出台,其应用正在迅速扩展,必将对航空业乃至整个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深远的影响,同时不可避免的对商业类通用航空和小型运输市场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我们将持续评估其影响程度,相关机构应做好研究分析,应对航空业即将到来的深刻变革。”注意这几个词:“深远的影响”“冲击”“深刻变革”,以及“持续评估”“研究分析”“应对”。看来,无论是庙堂还是江湖,无人机对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对航空业、对社会的意义和影响,都越来越受到重视。

好了,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文件。

《2017年通用和小型运输运行概况》

 前言  

作为中国民用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用航空小型运输航空发展形态多样,运行模式各异,不同的运行要素变化 不均,部分蓬勃增长,部分持续萎缩。为准确反映 2017 年 度通用及小型运输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飞行标准司经过核实运行规范相关数据,同时对近几年积累数据进行横向对比, 编制本信息通告,从公司分布、飞行人员、运行种类和状态、 航空器等方面全面、直观地予以数据呈现。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事业单位,不属于通用航空商业运营人范畴,其规模较 大,年飞行小时数较多且主要针对运输航空实施飞行员训练。为避免对通用航空和小型运输运营人发展形势的误判, 本通告单独列出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相关数据,同时也将救捞 局和校飞中心等事业单位的相关数据单独列出。



 一、概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国有 270 家实际在运行的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见表 1),从业飞行人员 3326 名(含中国籍飞行员 3266 人,外籍飞行员 60 人),航空器 1813 架,暂停或终止运行种类的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累计 58 家。

注:由于通航企业需要取得经营许可(依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和运行合格证(依据 CCAR-91  或 CCAR-135FS)方可运行,11 家企业处于运行合格审定状态, 还有部分企业未进入实质运行,因此本通告的公司数据小于 通航经营许可颁发数量;由于通航企业存在较多兼职情况, 本通告给出的是飞行员总数,不累计兼职情况;由于部分航 空器处于封存、销售转让、老化故障等状态,或者用于非商 业用途,因此本通告航空器数量仅指运行中的航空器数量, 小于注册数量


 (一)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概况

表 1 实际在运行的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基本概况

各公司运行规范、飞行员人数、航空器数量,详情可登录网站 http://pilot.caac.gov.cn/,“运营 人清单”模块查询。网站数据来源于“FSOP-91 部审定监察系统”,根据审批结果,数据实时更新,因 此会与本版数据报告略有不同。

(二)暂停或终止运行种类的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概况

表 2 暂停或终止运行种类的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列表(91H)

表 3 暂停或终止运行种类的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列表(91K)

表 4 暂停或终止运行的通航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列表(135)

表 5 暂停或终止运行种类的通航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列表(141)

2016 年 5 月,“FSOP-91部审定监察系统”正式投入使用,  该系统有效的监管了通航公司相关运行,实时掌握航空器及飞行员数量变 化、及时更新有效数据。数据来源也更加贴近行业实际运行情况,因 此 2016 年通用及小型运输从业飞行员数量较 2015 年有所下降,2017 年又有明显回升。


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器数量统计,如下图。

(三)训练学校概况(含飞行学院)

经批准的国内驾驶员航校共有 22 家,其中包括持有 CCAR-91 运行合格证的飞行学校 21 家、以及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1 家(另:新津分院、绵阳分院、洛阳分院和遂宁分院)。以上飞行学校的主运行基 地和辅助运行基地均统计在图 7 中,绿色为主运行基地,紫色为辅助 运行基地,为明确图 7 的统计数据特此说明。

  二、飞行人员  

(一)人员概况 

目前,我国从事通用及小型运输的飞行员,总计 3326人,其华北地区 717 人、华东地区 652 人、中南地区 857 人、西南地区 287 人、东北地区 545 人、西北地区 123 人、 新疆地区 145 人。

从持有驾驶员执照类型上看,我国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飞行员多数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统计数量如下,持有商用驾驶员 2768 人、航线驾驶员 544 人、运动类驾驶员 14 人

我国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飞行员年龄结构跨度较大,主 力军为 80-90 年代的飞行员。

 

(二)141 训练学校飞行教员

除飞行学院外,我国按照 CCAR-141 训练的航校 21 家。 共有飞行教员 517 人,其中华北 59 人,华东 93 人、中南 135 人、西南 11 人、东北 138 人、西北 33 人、新疆 48 人。另外,飞行学院教员 394 人。

(三)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直升机驾驶员概况

  三、航空器  

从运营人统计口径获取的航空器数量信息与局方使用 困难报告系统(SDR)内记录的数据匹配度较高,反映出本信息通告航空器数据接近实际情况。

(一)概况

我国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航空器数量共计 1813 架, 其中,中南地区 487 架、华东地区 375 架、华北地区 372 架、 东北地区 292 架、西南地区 112 架、西北地区 99 架、新疆 地区 76 架。另外,飞行学院航空器数量 241 架。

按航空器种类划分,实际用于运行的通用及小型运输公 司,其飞行作业的航空器主要为飞机类、直升机类等。其中, 飞机 1131 架、直升机 646 架、运动类 36 架,共计 1813 架 航空器。


按照航空器种类,对各地区通用及小型运输航空公司拥有航空器的数量进行统计。

(二)训练学校

除飞行学院外,国内 CCAR-141 部训练学校共有航空器489 架,其中飞机 415 架、直升机 74 架

  四、运行种类  


通航现有的运行种类包括一般商业、农林喷洒、旋翼机 外载荷、训练飞行、空中游览、私用大型、航空器代管业务等。其中从事训练飞行的比重最大、其次是空中游览和农林喷洒。而对于小型运输航空,又分为包机、通勤和远距游览, 具体情况如下图。


 五、航空器代管业务 


按照 91 部 K 章分类,航空器代管业务分为 2 种。一种是小型航空器代管,主要用于作业飞行;另一种是大型航空 器代管业务,主要用于私用远途飞行。

目前我国从事航空器代管业务的公司 37  家,其中从事 小型航空器代管业务的 10  家。从事大型航空器代管业务的27 家。各地区通航公司代管业务统计如下图。

2016 年 5 月,“FSOP-91 部审定监察系统”上线使用。截 止 2016 年 12 月,航空器代管数据尚未在系统中完善,部分代管数据来源公司上报。由于各公司对航空器代管大型、小型的区分方式不同,导致 2016 年数据略有偏差,2017 年相 对准确。

  六、其它  


(一)本信息通告上述部分仅包含商业类和代管类数据飞行学院、救捞局、校飞中心等单位数据见下表:

(二)飞行表演

《飞行表演》咨询通告下发以来,飞行表演和竞赛活动日趋频繁。2017 年度共举办飞行表演 20 场次,由于本年度 统计口径改变,取消了静态航展数据。因此,2017 年飞行表 演场次较之去年略有下降。飞行表演概况详情及区域分布, 详见表 7 及图 24。

飞行表演概况,详见下表:

(三)无人机

根据咨询通告《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6-20R1),我国民用无人机系统依据空机重量 起飞全重划分为九类,分类详情见表 8。在实际运行中, Ⅰ、Ⅱ、Ⅲ、Ⅳ、Ⅺ类分类有交叉时,按照较高要求的一类 分类。

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Ⅰ、Ⅱ类无人机和在人烟稀少、 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无须证照管理。在隔离空域内运行的除Ⅰ、Ⅱ类 以外的无人机(Ⅲ、Ⅳ、Ⅴ、Ⅵ、Ⅶ、Ⅺ和Ⅻ类)和在融合 空域内运行的Ⅲ、Ⅳ、Ⅴ、Ⅵ、Ⅶ类无人机由行业协会实施 管理,局方飞行标准部门实施监督而在融合空域运行的Ⅺ、 Ⅻ类无人机,其驾驶员由局方实施管理


2017 年由行业协会实施管理的各类无人机持有合格证 数量统计情况如下:

关于无人机驾驶员各类数据统计,请参考中国民航驾驶员发展年度报告(2017 年版)

随着无人机系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出台,其应用正 在迅速扩展,必将对航空业乃至整个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深远的影响,同时不可避免的对商业类通用航空和小型运 输市场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我们将持续评估其影响程度,相关机构应做好研究分析,应对航空业即将到来的深刻变革。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中国民航驾驶员发展年度报告(2017 年版)》。

来源:民航局飞标司;通航圈综合编辑。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w1333e3j764&width=500&height=375&aut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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