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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全文 | 《内蒙古自治区通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正式发布,七大有力举措将通航产业打造为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极!

通航政策 通航圈 2021-05-30
2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强调,要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官网对外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通用航空产业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内政办发〔2020〕2号)。这是继民航局《关于发挥好通用航空在疫情防控中作用的通知》(见昨日文章《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民航局正式发布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发挥通用航空作用,使其成为民航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支撑!》)下发之后业内又一件振奋人心的大事,也是节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第一个通航产业政策。以下为方案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通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内政办发〔2020〕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新时代民航强国行动纲要》精神,完善我区通用机场规划布局,优化通用航空运输网络,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先行官”定位,适度超前,开拓进取,更加注重通用航空与其他交通方式一体化融合发展,推进“四型机场”建设,加快构建基础设施网络,培育通用航空市场,统筹通用航空与关联产业协调发展,推动内蒙古通用航空产业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努力将通用航空产业打造成为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更好地服务全区发展战略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通用机场建设步伐。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履行好通用机场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通用机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督促有通用机场项目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快建设进度。通用机场的规划建设要注重与公路、铁路、客货运枢纽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转换和衔接,注重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注重扶持政策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垦区林区倾斜。内蒙古航空旅游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航旅集团)要加强与相关盟市、旗县(市、区)的合作,共同推动通用机场建设工作。内蒙古航旅集团负责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落实除征地拆迁以外的建设费用。自治区对每个通用机场建设给予适当补助。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好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并主动做好项目审批相关配合工作。(内蒙古航旅集团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配合)


(二)推动完善通航飞行保障设施。民航内蒙古空管分局、民航呼伦贝尔空中交管站等空管单位根据通用机场建设情况,分批次建设甚高频基站等通信导航监视设施,基站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好建设用地,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等供电单位要解决好基站供电问题。第一批优先解决通航空域改革试点涉及机场及航线的低空通讯问题;第二批解决亟需基站服务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等通用机场和通辽—乌兰浩特等航线的低空通讯问题;第三批解决呼伦贝尔、锡林浩特等东部、中部通航低空飞行量较大地区的低空通讯问题;第四批解决阿拉善盟等西部地区的低空通讯问题。(民航内蒙古空管分局、民航呼伦贝尔空管站牵头,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内蒙古航旅集团、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各相关旗县级人民政府配合)


结合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国家民航局印发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总体建设方案》要求,由盟市或旗县(市、区)、企业自建或者联合当地民航空管部门共同建设1—2个A类飞行服务站和2—3个B类飞行服务站,规范自治区内通航飞行计划申报,充分借助空管系统资源提供目视航图数据、低空气象信息和动态监视信息等基础服务,为组织实施通航飞行保障提供有力支持。(内蒙古航旅集团牵头,民航内蒙古空管分局、民航呼伦贝尔空管站、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鄂尔多斯机场集团,各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配合)


(三)打造“干支通”的民航运输全网通。通过跨航空公司合作,实现“一票到底、行李直挂”的快捷服务模式,将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纳入民航运输体系天骄航空公司、华夏航空公司等支线航空企业为纽带,形成通用与支线、支线与支线、支线与干线相互融合的民航运输网络格局。(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鄂尔多斯机场集团牵头,各相关航空企业配合)


(四)建立民航培训产业示范区。对自治区内运行的飞行培训学院(航校)进行安全管理、实力评估和趋势预测,制定全区民航培训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国航内蒙古公司、天骄航空公司、内蒙古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在我区设立基地的航空运输企业招录自治区内飞行培训院校毕业的民航专业人才就业。(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积极推动无人机应用。乌拉特中旗、达茂旗等通用机场打造成为无人机试飞、验证和培训基地鼓励无人机在警务巡逻、植物保护及森林草原巡护、人工影响天气、电力巡线及检修等方面的应用。加强无人机职业培训和青少年科普教育培训,大力培养无人机应用人才,把我区打造成为重要的无人机训练基地和人才输出大区。(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六)打造“乌阿海满”旅游航空圈。“乌阿海满”是自治区确定的旅游重点区域,内蒙古航旅集团要依托天骄航空公司、扎兰屯内蒙古飞行学院以及在自治区内运行的其他航空企业,引进适合区域运行的机型,2020年完成“乌阿海满”航空运输公交化,推进“乌阿海满”旅游一体化发展。(内蒙古航旅集团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兴安盟行政公署配合)


(七)支持内蒙古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内蒙古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加密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逐步完善民航运输网络,提高通用航空服务能力和品质。支持内蒙古航旅集团利用现有资金向内蒙古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实现自治区控股该通用航空企业。(内蒙古航旅集团牵头,各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自治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内蒙古航旅集团等作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推进全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工作,研究解决制约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关键和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盟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扎实有序推进本地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单位,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别落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内蒙古航旅集团研究设立自治区通航和旅游发展基金。对符合投资政策的项目,支持申请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根据自治区通用航空项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增加内蒙古航旅集团注册资本,确保通用航空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实施。在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补贴的同时,研究制定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三级联动补贴方式,加快培育全区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市场,积极发展“通用航空+旅游”“通用航空+体育”等新业态在我区通用机场进行训练的飞行培训院校,对年飞行训练总量超过一定小时的院校给予适当奖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内蒙古航旅集团配合)


(三)强化用地保障。对通用机场及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在用地预审和选址、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的项目,要按照程序加快办理进度。(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内蒙古航旅集团,各相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成立通用航空协会。积极响应国家民航局关于加快筹建通用航空协会的要求,内蒙古航旅集团组织通航飞行运行各环节相关单位成立自治区通用航空协会,帮助会员单位与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沟通,统一向军方报送通航企业作业申请,搭建通航资源和信息共享平台,促进通航企业间的交流合作与通航新技术应用。同时,要加强行业发展引领,促进通航企业自律。(内蒙古航旅集团牵头,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配合)


(五)明确监管职责。为推动我区通用航空产业快速发展,将内蒙古航旅集团从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独立出来,划归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由自治区国资委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督促内蒙古航旅集团聚焦主业、整合资源,助推全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内蒙古航旅集团配合)


(六)积极争取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将我区列入军民航飞行计划“一站式”审批试点范围。充分利用好在鄂尔多斯机场上空划定的国产民机ARJ21、C919机型试飞空域和扎兰屯内蒙古飞行学院飞行员培训、机务定点保障的优势,积极争取逐步扩大为大飞机培训和科研试飞空域,促进航空培训业务开展。积极争取在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达茂旗—乌拉特中旗、呼和浩特—乌拉特中旗、海拉尔—加格达奇、海拉尔—根河、海拉尔—阿尔山、满洲里—新巴尔虎右旗—阿尔山、乌兰浩特—阿尔山等航线中择优选择2条航线作为试点航线,将达茂旗通用机场上空3000米以下低空空域按区块开放,研究制定试点方案。(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牵头,内蒙古航旅集团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配合)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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