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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布《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无人机将明确纳入无线电管理范畴!

通航政策 通航圈 2021-05-30
9月28日,工信部官网公布了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起草的《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

为加强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0月29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68206220(传真)

电子邮箱:dmywc@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附件:

1.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据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介绍,近年来,民用无人机市场发展迅猛,市场保有量激增, 民用无人机已广泛应用在多个领域;时,作为一种特殊的无线电设备,民用无人机飞行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通过使用 无线电频率实现遥控遥测、信息传输等基本功能。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等相关法规、部门规章仅对涉及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事宜作出原则性规定需要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对民用无人机涉及无线电管理方面的要求进行细化、明确,规范民用无人机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制造、民用无人机频率、台站使用等事宜


为加强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起草主要有如下考虑:一是在相关上位法框架内,明确将民用无人机纳入无线电管理范畴;二是明确民用 无人机相关可用频率,民用无人机微功率、短距离设备标准;三是明确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许 可要求、许可主体和许可流程,通过建立全国统一民用无人机网上许可受理平台,实现绝大部分民用无人机网上审批, 进一步方便用户使用;四是明确民用无人机使用要求,制定 了对《办法》实施前生产、使用的民用无人机的过渡政策。


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六条。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三 条)为总则,主要明确了文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第二章 (第四条至第十三条)为民用无人机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 主要明确了频率使用范围、微功率短距离设备指标、相关许 可要求等事宜。第三章(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为民用无人 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对型号核准、销售备案、临时进关 等作出要求。第四章(第十七至第二十三条)为使用要求和 监督检查,主要明确日常使用、管制、反制、法律责任事宜。第五章(第二十四至第二十六条)为附则,主要明确了涉外 情形、过渡政策等事宜。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


征求意见稿



来源:工信部;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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