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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通用机场场址审查管理!民航局就《通用机场场址行业审查办法》征求意见,10月30日前截止(附全文)

通航圈 通航圈 2023-12-25
9月30日,民航局机场司发布通知,就《通用机场场址行业审查办法》征求意见10月30日前截止。根据征求意见稿,该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通用机场 的场址行业审查,办法所称改扩建通用机场是指跑道、直升机最终进近和起飞区、水上起降区的新增。按照征求意见稿,飞行区指标 I 达到 2 或跑道宽度 达到 23 米的跑道型机场,飞行场地指标达到 W3 的水上机场, 其场址行业审查应当由机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提出;其他跑道型通用机场、水上机场,其场址行业审查应当由机 场所在地的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直升机场的场址行业审查应当由机场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审查流程图如下: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有序推进通用机场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通用机场场址审查管理,机场司组织编写了《通用机场场址行业审查办法》,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意见反馈邮箱:guopei@aopa.org.cn  机场司联系人:司马键,010-64092841  课题组联系人:郭培,15120008867   
    民航局机场司    2022年9月30日


来源:民航局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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